武漢嚴禁城管員辱罵、毆打占道攤販等執法對象,違者會遭追責處罰,嚴重的要被辭退,丟掉飯碗。(9月10日)
今天。武漢市城管委首次發布了城管六條禁令:嚴禁辱罵毆打執法對象,嚴禁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和幅度,嚴禁私分侵占罰沒暫扣的物品,嚴禁索取收受執法對象的財物,嚴禁違反程序、越權執法,上崗前和工作期間嚴禁飲酒。違反者,一律重罰直至辭退,嚴重者還會被追究法律責任。
法制社會,無論什么人,無論從事任何職業都不能隨便打人,打了人除了要辭退,還要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今天武漢的做法有利于改變過去人們對城管的認識,重樹城管執法者的形象, 我們在為武漢城管委的六條禁令拍手叫好的同時,也有一點隱隱的擔憂。正如一些網友說的那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應該只約束城管隊員,被管理對象也應該加強自覺,否則出現攤販毆打城管的現象,城管該還手還是不還手?
最近幾年一個不容置疑的事實是城管和小商小販的沖突不斷,百度一下大家就知道事情的嚴重程度,每一次打入事件出來,都會引起社會對城管的一片聲討,野蠻,暴力。沒人性這些詞語對于城管人員來說是司空見慣的。然而大家可能又忘記了應該事實,就是在這幾年城管被小商小販毆打的也不在少數,前不久就有城管隊員挨稱坨的實例嗎?前幾年不是還有城管隊長被商販殺是的事件嗎?
現在城管隊員管了,商販怎么辦?不可能約束了城管,商販們就規規矩矩了,我們城市的次序還需不需要維持?我們的城市的安寧誰來管?我們城管隊員的安全又怎么來保證?
筆者認為加強法律的宣傳必不可少,城市有序,人人有責,這個責就是要大家都遵章守法。城管部門要文明執法,依法管理,絕不能突破法律的底線;攤販商戶也要合法經營,正當謀生。城市的有序是我們全體公民共同的愿望。城市管理走出執法難的怪圈,需要城市管理者多出些人性化操作的高招,既讓我們的城管隊員能夠依法辦事,不做違法事,也讓我們的小商小販依法經營,不做違規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