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豐臺區刑事案件實證分析報告日前正式發布,該報告以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1353名被告人為分析樣本得出,首次反映了北京市基層法院審理刑事案件的基本情況。
本次統計工作歷時兩個多月,由中國政法大學刑事法律援助研究中心、北京致誠農民工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豐臺區人民法院聯合開展。統計了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自2012年12月21日至2013年7月20日生效并已經上傳至法院系統內部的刑事判決書,其中有效案件信息數量為1288件,涉及被告人共計1353人。
報告對案件被告人的基本信息、案件相關信息以及辯護情況等進行了統計分析:
從性別來看,男性被告人高達82.1%;從戶籍來看,非北京戶籍的被告人占82.1%;從職業來看,農民和無業人員比例88.7%,其中農民占65.3%,比例最高;從年齡來看,在18-49歲之間的被告人比例高達89.8%,是犯罪的主要年齡段。從文化程度來看,被告人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包括初中、小學、文盲)占70.9%。
從被告人前科劣跡情況看,有前科劣跡(曾被判刑或行政處罰)的占19.4%,毒品類犯罪、賭博類犯罪、尋釁滋事、盜竊、搶劫等犯罪再犯比例較高;從罪名情況看,侵犯財產權利的盜竊罪、詐騙罪、故意傷害罪比例較高,共占47.2%;從強制措施情況看,法院在受理案件時,被告人被采取羈押性強制措施(包括逮捕和拘留)的比例為67.6%,被采取非羈押性強制措施(主要是取保候審)的比例為32.4%。從刑罰適用情況看,適用有期徒刑的比例最高,占71.9%。從上訴情況看,在1353名被告人中,提出上訴的有121名,上訴率為8.9%。與全國法院1998年至2007年的刑事上訴率14.5%相比,遠遠低于全國平均水平。
此外,在調查的1353被告人中,有辯護律師的被告人共計427人,占28.0%。其中,指定辯護律師提供法律援助比例僅占3.5%,其中未成年人36人、聾啞人7人,限制行為能力人1人、其他原因4人。絕大多數不符合 “應當通知辯護”法律援助條件的被告人是農民工或無業人群。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法律援助研究中心聯席主任佟麗華認為,“受教育程度低、就業水平差、收入水平低、工作不穩定、業余生活匱乏是被告人犯罪的主要原因。”
調研小組提出了預防流動人口刑事犯罪的三點建議:
采取積極措施努力預防流動人口犯罪:流出地政府要肩負起基礎教育和職業教育的責任,流入地政府工會和共青團等人民團體和社會組織要豐富流動人口業余文化生活,加大對流動人口的服務和保障力度。
司法機關要加強對流動人口的司法保護力度:對涉嫌犯罪的流動人口公平適用強制措施和刑罰法律制度,擴大非羈押強制措施和非監禁刑的適用比例。
擴大對流動人口等經濟貧弱人群的刑事法律援助范圍,提高辯護率。成立專門的刑事法律援助機構,培養職業化的法律援助刑辯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