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國家衛生計生委發布《中國流動人口發展報告2013》,稱我國流動人口已達到2.36億,每六人中就有一個是流動人口。國家衛生計生委流動人口司司長王謙介紹,目前流動人口平均年齡約28歲,超過一半的勞動年齡流動人口是80后。越來越多的新生代流動人口來到城市,不僅為了打工掙錢,超7成人希望落戶城市,在城市謀求發展,并融入這個城市。(9月11日 新京報)
常言道:樹挪死,人挪活。人們為了更好的生產、生活,會出現正常的流動。特別是近年來城鎮化的大規模推進,越來越多的農村青年涌入城市,他們中有超過一半是80后。由這樣一個群體組成的流動人口“大軍”,在城市發展中正逐漸成為“中堅力量”,他們的工作和生活都直接影響著城市的“精神面貌”和發展形象。那么,如何對這一部分人員進行有效管理,如何實現其訴求,成為許多大城市亟待解決的問題。
城市的基礎設施條件、教育醫療條件相對于農村來說要好,流動人口在城市中發展既是一種“打拼”,也是不斷接受新事物、不斷融入城市生活的過程。正是在這樣一個過程中,不斷的受到城市生活的感染和熏陶,令其不斷產生落戶城市的愿望,當然,這也是他們的權利。
然而,他們落戶城市必然增加城市“人口容量”的壓力,流動人口在落戶城市的過程中,也仍然有一個漫長的適應過程,在這樣一個過程中,如何做好一個“城市人”應有的品質,如何發揮自己的“余熱”為城市的發展添磚加瓦,如何履行好作為城市一員的義務,也是很重要的。
特別是近年來,諸如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一線城市,其空氣環境趨于惡化,人口的大量涌入所帶來的城市“負擔”有目共睹。同時,流動人口素質不一,其社會自覺性不一定能得到合理約束和規范,因此落戶城市不僅僅是戶口性質的解決,“后續”的跟進也異常重要,社會環境的惡化是不可避免的。
流動人口的大量出現,既是社會大環境下的正常趨勢,也是“人往高處走”的本質體現。流動人口在城市中工作和生活,既體現城市的“容納力”,也體現著流動人口自身的素養。其落戶城市的愿望不能剝奪,其基本權益的享受不能剝奪,但其也要遵守城市規章制度。
流動人口落戶城市,是一個雙向選擇,不是單方面的自主決定。城市有其發展的空間,有其發展的規劃,流動人口有融入城市的愿望,有“同工同酬”的權利,有共同生活的訴求,這就要求雙方在各自遵守既定原則的基礎上,公平、公正的對待,客觀、理性的看待,積極、對等的相待。只有這樣,才有利于雙方的發展,才能實現流動人口落戶的“夢想”與城市發展的客觀現實達到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