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黃山市歙縣城管局近日頒發了一個特殊的獎項——“委屈獎”,受獎者是該局一位在執法過程中被打的女隊員胡玉鋼。城管局方面表示,對于在執法過程中打不還口、罵不還手的隊員,可以給予一定精神安慰,以鼓勵其文明執法。(7月2日《法制晚報》)
女城管遭摑耳光,榮獲“委屈獎”,原因是其打不還手,罵不還口,“文明”執法。但該城管局對文明的定義是什么呢?如果是面對百姓暴力,一味委曲求全,那么執法者和法律的威嚴何在?筆者不禁想問,女城管遭摑耳光榮獲“委屈獎”是鼓勵老百姓打人呢,還是鼓勵城管找打呢?
不管是打人還是被打,事情都有個是非黑白,需要有人出來擔責。而這件事情表現得很奇葩,本該對商販追究責任的事情,變成了對城管的表彰大會。其傳遞出來的價值觀值得我們深思。
其一:城管面對商販的粗暴行為,打不還手、罵不還口,對此做法予以鼓勵,這有助于鼓勵城管在執法過程中不要暴力執法,尤其是在城管與商販矛盾如此激烈的現狀下,這樣的緩和措施確實有必要,但病要醫好,不能頭痛醫腳。城管在執法過程中,必須要有執法者的威嚴和權威,不欺壓老百姓,但也不能被人欺壓,執法者失去權威,那么社會的不文明不合法現象如何治理呢?
其二:執法部門,針對打人事件,不對打人商販執行該有的懲罰,反而表揚被打城管,實在猶如其“執法部門”之名,是在借頒發“委屈獎”之名摑自己的耳光。作為執法部門,其首先必須得有法律意識,至少要懂得維護自身的權益。該部門卻對受到侵犯不維權的城管予以表揚,這是在鼓勵,受害者應委曲求全,不維權嗎?
其三:有關部門,對打人商販不予處置,反而授獎給被打城管,這也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城管自身底氣不足。因為平時形象、口碑太差,與商販積怨太深,以至于連維護自身權益的勇氣都沒有。因為怕處罰商販,又可能給城管加上一條欺壓百姓的罪名。輿論的壓力以及“瓜田李下”之感,讓城管在該維護自身權益的時候打了退堂鼓。
城管的口碑及輿論的壓力,都讓城管在該維護自身正當權益時,沒了底氣。那么,公正執法的底氣何來?這就需要城管在執法過程中,合理把握文明與暴力執法之間的度。不要把文明極端成軟弱,更不要將暴力作為解決商販與城管之間問題的唯一方式。法制社會,需要的是遵從法的精神,而不是通過“委屈獎”來鼓勵城管受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