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安小寨長安南路上,一座為城管執法人員提供工作便捷的崗亭內,近期卻入駐了一家婚紗店的接待點。6月20日,路人看著亭子上滾動顯示的城管執法宣傳語說:“這么大的亭子原本就是占道的吧?怎么還能租給婚紗店呢?”(6月24日《光明網》)
正如西安市雁塔區城市管理執法局小寨中隊中隊長毛興會所說,“執法崗亭不僅是執法隊員休息的地方,也是宣傳精細化管理和展示城管形象的窗口”。這句話從中隊長口中所出,難免有些諷刺意味,既然知道執法亭的用途,為何還會出租給婚紗店?中隊長聲稱,另一半不屬于執法中隊,不知誰人所建,不知誰人所租。這話讓人百思不得其解,難道另一半亭子是一夜之間立在那兒的?就算老百姓家的墻壁被亂涂亂畫,我們還要問一聲誰呢,這政府的墻上長出一間房子來,愣說不知道,沒人敢問一句誰建的,誰租的,這城管也太窩囊了吧?
在不應占道經營的路面上、執法亭旁邊出現商家,不論是不是知道,都無法推卸責任,如果知道是明知故犯,如果不知則是執法不力。執法亭的另一半歸屬不是憑口所說,建立之初應該是有規劃圖的,第一種可能是執法亭本來就這么大,對此筆者的意見是如果沒有必要建立太大就不應太大,避免另一半空置浪費,為其尋找出路的“尷尬”,孰不知浪費可恥,廢物利用光榮?但是執法亭是國有的,任何人或單位將其出租都違反了《國有資產管理辦法》,應當受到處罰;第二種可能是規劃的時候本來沒有另一半,后來才有另一半。那問題就大了,何人審批的在此建立商鋪?城管執法亭又如何默認這一現象的?這種種疑問都需要相關部門進行徹查,總之執法亭這次是為了商家的蠅頭小利攤上大事了。
再者,城管是管理占道經營的,結果卻把執法亭租給婚紗店公然占道經營,這不是自己打自己的臉嗎?正人先正己,我們可以看到在那條街道上,還有好幾家婚紗店占道,但執法亭卻聽之任之,因為自己尚還承接著婚紗店業務,又如何去管理別人?城管執法亭展示城管形象,而西安這所執法亭卻把“臉”租給了別人,還談何形象?城管的形象本身在人們眼中就并不純凈,但很多時候都是為了執法,打著為了工作的名義,人們還可以為他們偶爾的粗暴找到借口,找到為他們正名的理由,而這次自毀形象卻不僅不是為了工作,反而是出賣工作,這就是我們無法接受的了。政府的權力是不能交換的,政府的臉面是不容出租的,每月一萬五的租金出賣的不只是一家店面,婚紗店費盡周折租的也不只是一個小店,還有頭上“城管”罩下的光環。
婚紗店頭頂“創人民滿意城管”的字樣閃閃發光,執法亭與婚紗店和諧共存,卻讓我們感覺不到和諧,只讓人覺得刺眼。執法亭都可以出賣的單位還如何讓人民滿意?相關部門應盡快查明,給民眾一個交代,包括執法亭“另一半”的歸屬問題、承租問題以及租金流向問題。人民賦予的權力不容隨意踐踏與出賣,用權力為自己牟利,將執法亭變成婚紗店是典型的權力尋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