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李某將自制的炸彈捆綁在老板的轎車下,以發泄曾被欠薪的憤懣,所幸炸彈被及時發現并拆除。日前,李某因涉嫌爆炸罪被昌平檢察院批捕。辦案檢察官表示,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情況并不少見,建議農民工通過勞動仲裁、訴訟程序等合法維權,以免從被欠薪人,變成被告人。(6月2日《新京報》)
欠薪固然不對,甚至可以說,是違法行為。即便如此,也不能他違法我就非法報復他,要不然,自己犯法了,害了他人不好,自己吃的虧更大更不好。你瞧瞧,這個李某偷雞不成蝕把米,未免太不對自己負責了。應該說,這樣的教訓深刻,無疑值得其他農民工吸取。
面對這樣的案例,或者說教訓,想必當事檢察官也深有感觸,進而勸告農民工理性維權,很好很有必要。但轉念一想,類似的話說的人多了,聽的也多了,想必農民工不一定聽得進去。
重要的是,該怎么討薪,農民工人人清楚,也都知道依法維權的重要性,更不希望把自己“倒貼進去”。說穿了,如果不是被逼無奈,誰又愿意撕破臉皮,吵吵鬧鬧,打打殺殺?
跳樓討薪、暴力討薪、報復性討薪等非理性討薪不時粉墨登場,并非農民工不懂得理性維權,也并非不善于走正常程序維權,即便有不善于的也絕不會這么多。太多了,只能說明是不想理性維權罷了。
很顯然,這有農民工自身的問題,也有更深層次的根源。說白了,非理性討薪的主要根源還在于,走正常程序途徑維權,手續繁雜,要提供多達9種證明,農民工耗不起,有的根本辦不到,無形之中遭遇冷酷的制度性刁難,明顯給人維權難的感覺,也就不想去碰壁,只好報復了事。
相反,過激討薪,容易引起政府部門的重視,欠薪問題很快就能得到解決。實質上,“不鬧不解決,小鬧小解決,大鬧大解決”是某些政府部門的一貫做派。于是,效仿連鎖效應一發不可收。也就不難想象欠薪屢禁不止,又往往伴隨過激討薪的根源了。
諷刺的是,農民工過激討薪被繩之以法,同樣的違法的老板卻相安無事,明顯給人“欠薪不違法”的感覺,怎能震懾無良老板,又怎能讓農民工相信法律公平?
說來說去,不去解決這樣那樣的維權難問題,任憑怎么翻江倒海般勸告,都可能無濟于事。唯有徹底鏟除維權難頑疾,才可能避免“被欠薪人變成被告人”現象再度上演。事實上,只要徹底根治了維權難頑疾,用不著苦口婆心勸告,甚至可以說,不費吹灰之力就可以避免“被欠薪人變成被告人”現象卷土重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