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造成當前農民工就業層次低,渠道窄,缺保障,少體面的主因何在?
答:造成當前農民工就業層次低,渠道窄,缺保障,少體面的主因在于中國長期以來計劃體制造成的城鄉二元結構,法律法規不健全,執行落地難。農民工已成為最大的弱勢群體。現行法律法規特別是地方法規對農民工存在明顯歧視。各地規章將農民工加以特殊對待,用人單位對外地務工人員可選擇就業的行業、工種等進行限制,致使農民工就業存在嚴重社會不公。農民工權益受損屢禁不止,既有政府監管不力、用人單位不依法辦事的原因,深層次體現出立法不公正。部分現行法規在調整農民工與政府、用人單位及與城鎮勞動者的社會關系上表現出權利義務不對等,體現了對農民工權益的限制與歧視。農民工缺保障,少體面還源于缺少有效的維權機制和法律救濟。
問:應從哪些方面入手破解這一難題?
答:應通過頂層設計,借助新型城鎮化、新型工業化與新型農業化的歷史機遇,以人為本,推進城鎮人本化,切實解決農民城鎮化配套舉措,逐步實現遷徙自由,實現國民待遇,解決農民工就業難題。具體從以下幾方面著手:一是著力解決根本矛盾,修改地方法規,刪除農民工就業歧視性條款;二是嚴格勞動執法,保證農民工基本勞動權利落實;三是完善勞動合同制度和勞動保護制度,保障農民工就業權益;4是完善勞動爭議機制,及時處理涉及農民工的勞動爭議案件;5是推動保護農民工就業權益的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
問:如何從根本保障農民工平等就業權?
答:農民工為社會經濟做貢獻,依法納稅,要樹立農民工納稅人意識,確立農民工納稅人地位,對等解決農民工就業權及社會福利待遇。應加大農民工勞動就業立法力度,嚴格執法,保障農民工在城市的平等就業權;盡快建立健全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及配套細則,形成長效機制;推動集體協商制度;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摒棄歧視農民工的錯誤觀念;加大勞動執法力度;提高農民工勞動技能與法律素質;構建公平的社會環境與平等就業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