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國道與鄉(xiāng)間小道之間的十字路口,3年內(nèi)交通事故頻發(fā),現(xiàn)已至少造成12人喪命。過往車輛車速超標?當?shù)鼐用癜踩庾R薄弱?“奪命路口”引人深思。(6月2日《武漢晨報》)
3年內(nèi),“奪命路口”已經(jīng)有至少12人丟掉了寶貴的生命,這怎能不讓人扼腕嘆息,潸然淚下呢?司機超速也好,行人安全意思太差也罷,都無法掩蓋交警部門不作為的事實。對面是集市,村民每次趕集都提心吊膽,被撞死的事件屢有發(fā)生。交警部門為何看不見,聽不到呢?真是咄咄怪事!
交警部門本來就應(yīng)該在國道建好的那一天就安裝紅綠燈,可是,你們沒有這樣做,讓一些村民慘遭橫禍,這是典型的不作為。大約一年前,交警部門安裝了紅綠燈,村民依然難逃被撞死的命運,因為綠燈的時間太短只有15秒,村民跑不過“死神”。這說明交警部門存在著明顯的過錯。
有網(wǎng)友說,真應(yīng)該在這個“奪命路口”修一座立交橋。這顯然是吃剩飯長大的——凈出餿主意!其實,用不著這樣勞民傷財,只要是把綠燈的時間延長一些就可以了。在我看來,只要把綠燈延長到30——45秒,然后再在“奪命路口”國道的兩邊設(shè)立減速帶,事情就圓滿解決了。你說,對吧?
對于“15秒綠燈”奪命這件事情,交警部門早就該想到,早就該做到,早就該做好。但是,時至今日,還有群眾喪命,這是以人為本嗎?這是與時俱進嗎?要是不對相關(guān)責(zé)任人進行處罰,要是不督促交警部門盡快改正,就會失去民心,就會招來罵聲。該怎么做,相關(guān)部門掂量著辦吧,都不是小孩子了,不會連香臭都分不清吧?
各級政府部門都是為人民服務(wù)的機構(gòu),人民群眾拿錢養(yǎng)著眾多的公職人員,不是讓你們吃干飯的,而是讓你們干事的??墒牵钊舜蟮坨R的是,很多公職人員心里沒有人民群眾,眼睛里也沒有活,非得等到“著火”了才會急急忙忙地去“消防”。這種作風(fēng)是要不得的,必須改正。否則,注定是會被人民群眾唾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