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掛牌
日前,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正式掛牌。至此,政府機構改革,需更換牌匾的5個部委已全部完成。當前,住房問題涉及廣大民眾的切身利益,為深入推進住房制度改革,國家組建了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旨在加快建立住房保障體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著力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進一步加強城鄉建設規劃統籌,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
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立
4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研究部署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審議并通過《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規劃》,討論黨代表大會代表任期制暫行條例。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主持會議。會議指出,加強以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為重點的反腐倡廉建設,是從提高黨的執政能力、保持和發展黨的先進性的全局高度作出的重大決策,是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推進黨的建設的必然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草案)》全文公布征求意見
近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向社會全文公布食品安全法草案,廣泛征求各方面意見和建議,以更好地修改、完善這部法律草案。草案明確提出,食品經營者以假充真或者銷售不安全食品,除賠償消費者的損失以外,消費者還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10倍的賠償金。
央行貨幣政策委員會研究貨幣政策取向和措施
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2008年第一季度例會日前在北京召開。會議認為,當前我國經濟繼續保持平穩快速發展,但固定資產投資反彈的壓力較大,貨幣信貸投放仍然偏多,流動性過剩矛盾尚未緩解,價格上漲的壓力明顯。會議還深入分析了當前價格上漲的機理以及雨雪冰凍災害對經濟增長的影響,提出防止價格總水平過快上漲是今年金融宏觀調控的中心工作,應從增加供給和穩定預期等方面綜合采取措施。
服務業發展將獲國家支持
為進一步擴大稅收優惠政策適用范圍,實行有利于服務業發展的土地管理政策,以優化服務業發展環境,加快服務業的發展。日前公布的《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服務業的若干意見》要求有關部門和地方認真落實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支持服務企業產品研發,企業實際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按有關政策規定享受所得稅抵扣優惠。
今年將推出水價漲價措施
近日,國家發改委價格司成本處處長唐鐵軍在出席“2008城市水業戰略論壇”時透露,各地已經將水價列入漲價目錄,會在今年擇機推出水價漲價的措施。至于各地上漲水價的幅度問題,唐鐵軍透露,具體價格調整是由地方政府來做,國家發改委只做監管工作,但提出了附加條件:與CPI、地方人均收入等指標掛鉤。
《農業保險條例》年內出臺
目前,保監會與國家法制辦制定的《農業保險條例》已進入征求意見階段,可望年內出臺。巨災保險制度建設方面,保監會業已形成制度框架,將會同有關部門進一步完善。據悉2008年,中央財政將擴大農險補貼地域范圍。種植業保險品種享受補貼的省份將從原來的吉林、江蘇、四川、新疆等6省(區),擴至國內13個糧食主產區。補貼品種除原有小麥、水稻、玉米、棉花及大豆等,新增大豆、油菜。
房企需按20%利潤率預繳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出通知,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未完工前采取預售方式取得的收入,需按照規定的預計利潤率計入利潤總額預繳企業所得稅,開發產品完工后再按照實際利潤進行調整。按通知要求,非經濟適用房開發項目如位于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區和郊區的,需按照不低于20%的預計利潤率預繳企業所得稅。對于經濟適用房開發項目,如果符合有關規定,預計利潤率不得低于3%。
證監會規范大小非解禁
中國證監會4月20日晚間發布《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轉讓指導意見》,對于大宗轉讓的存量股份,要到大宗交易系統去做轉讓。指導意見指出,本意見中的存量股份,是指已經完成股權分置改革、在滬深主板上市的公司有限售期規定的股份,以及新老劃斷后在滬深主板上市的公司于首次公開發行前已發行的股份。
證券交易印花稅稅率下調為1‰
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決定,從2008年4月24號起,調整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率,由現行3‰調整為1‰。即對買賣、繼承、贈予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數據,由立據雙方當事人分別按1‰的稅率繳納證券交易印花稅。據悉,自1990年開征印花稅以來,我國已進行了7次印花稅率調整。
第四屆世界城市論壇將在南京舉辦
第四屆世界城市論壇將于今年11月3日至7日在南京市舉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副部長齊驥在4月16日舉辦的新聞發布會上說,世界城市論壇是由聯合國設立的,關注世界城市發展動態及其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的一個重要國際性論壇。經國務院批準,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在2004年9月西班牙巴塞羅那第二屆世界城市論壇上提出了主辦第四屆世界城市論壇的動議,并得到了聯合國人居署的支持。
5月1日起嚴格執行乘機攜帶行李規定
為保障航空運輸安全,國家民用航空局重申,5月1日起嚴格執行乘機攜帶行李規定。民航局要求,從2008年5月1日起,在國內航班上嚴格執行旅客隨身攜帶物品件數的規定,持頭等艙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隨身攜帶2件物品;持公務艙或經濟艙客票的旅客,每人只能隨身攜帶1件物品。每件物品的體積均不得超過20厘米×40厘米×55厘米,上述兩項總重量均不得超過5公斤。超過規定件數、重量或體積的限制,要按規定作為托運行李托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