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蕪湖市公路運管處3名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遭遇暴力阻撓,后來獲得“委屈獎”,這條新聞最近引發關注。蕪湖市運管處向當事的3名運管員表示慰問,并頒發了運管“委屈獎”和獎金。蕪湖市運管處有關負責人解釋說:“設置這個獎項的本意是讓在工作中遭受委屈和不公平待遇的員工能夠得到一些物質上的補償、精神上的慰藉。”
執法中遇到暴力阻撓,遭到出租車司機、乘客的謾罵和攻擊,的確受了“委屈”,應該給予安慰,但領導做好思想工作就行了,專門為此頒發“委屈獎”和獎金就有點小題大做了,實無必要。
一般小孩子在外面被人欺負、受了委屈,家長都會安慰,并給孩子買點吃的玩的,哄一哄就好了。很顯然,城管不是小孩子,心理也沒那么脆弱,自己有理性的判斷是非的能力,不至于拿了獎就“破涕為笑”,也不至于不發“委屈獎”,就一直耿耿于懷,恨不得找當事人拼命。
工作嘛,哪個行業都免不了受委屈。商人經常被顧客挑三揀四,有時候為了拿下項目、簽訂合同甚至要點頭哈腰、卑躬屈膝;記者想采訪名人,經常吃到“閉門羹”,有些不惜在人家門口徹夜蹲守;醫術再精湛的醫生,偶爾也會遇到蠻不講理的病患家屬鬧事,指責你“救治不力”。就算是一方官員,也難免被人冤枉、遭人謾罵,更別說那些經常遭人白眼、干臟活累活的農民工了。要說起來,各行各業都有自己的委屈,那是不是每個行業都要設立一個“委屈獎”呢?
一直以來,關于城管暴力執法的報道屢見報端,加之人們對弱者的普遍同情,城管一定意義上成為了某種恒定的被譴責對象,城管在公眾心中的形象受損嚴重。理智、耐心的執法十分必要,但理智、耐心決不是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無所作為。城管既要從嚴要求自己,也要做好本職工作,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懲治,決不能顧此失彼,一味的“受委屈”,使正義得不到伸張,滋事者的氣焰更加囂張。
老百姓對一些管理措施不理解、不配合,這就要求政府部門和執法人員要有正確的認識,做好受委屈的準備,這也是對國家工作人員的一個基本素質要求。行政執法人員只有受得起委屈、辦得好事情,才能讓人民滿意。
沒錯,文明執法有利于更好地解決問題、化解矛盾,但文明執法也是執法人員應該做的,沒有必要設立“委屈獎”進行大肆宣傳。真正工作能力突出、群眾口碑較好的城管,單位內部自有自己的提拔制度和評優評先制度,何必多此一舉,設立“委屈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