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最近推出“文明騎士”的獎勵,只要騎非機動車者能順利通過6個紅綠燈路口,沒有任何交通違法現象,就可以被評為“文明騎士”得到獎勵。應當說,這一門檻是不高的。可結果卻令人大跌眼睛,31天的時間,跟拍了近600人,當地僅僅找到1名“文明騎士”。
這就是說,騎車人不管是騎助動車、摩托車的,還是騎自行車的,除極個別外,都不把紅綠燈當回事,罔顧交通法規。
這一情況并非太原市所獨有,同樣存在于其它城市。在上海的許多馬路口,特別是一些沒有執法人員的路口,當紅燈亮后,雖然汽車與行人紛紛停下,而不少騎車人卻視而不見,闖過紅燈,絕塵而去。
對這種情況,有一次乘車外出時,同行一位朋友問司機:“紅燈是否只管機動車和行人,不管助動車、摩托車、自行車?”司機回答說:“哪里?紅燈禁行,行人和各種車輛都要執行。”朋友說,我也知道,按照交通法規,紅燈止,綠燈行,人人平等,誰都不會擁有例外特權。但是,時下怎么老是看到許多騎車人雄赳赳地闖紅燈呢?
騎車人所以亂闖紅燈,有報道分析說,一是人們順大流,從眾心理在作怪,只要有人帶頭闖紅燈,其他人就會跟在后面;二是道路存在缺陷,非機動車道被侵占。這些都對。不過,我以為,更重要的,是對騎車人的交通執法管理過于薄弱。長期以來,比較重視對行人和機動車闖紅燈的管理,忽視對騎車人的執法管理。如今行人在綠燈時過班馬線,所以少有安全感,不時要左顧右盼,提防被撞,這除了由于一些轉彎汽車沒有尊重行人的優先權,沒有減速禮讓行人外,不少是騎摩托車、助動車、自行車的亂闖紅燈,造成對行人安全的威脅。鑒于這一情況,我曾向上海市公安局領導寫過一封人民來信,建議在整治交通秩序、踐行交通文明中,對騎車人亂闖紅燈這一頑癥,要像對行人亂闖紅燈的頑癥一樣,依法嚴管、嚴教、嚴處。從絕對數量看,是行人亂穿馬路的多,但是,從相對數量看,騎車人亂闖紅燈的比例卻要大。而且,由于摩托車、助動車擁有相當速度與沖力,騎車人亂闖紅燈引發的事故、惡果一般都較嚴重。據太原市交警部門提供數據顯示:2012年當地涉及自行車交通事故造成死亡29人,受傷124人;涉及電動自行車交通事故死亡27人,受傷253人。因此,需要像治理行人亂穿馬路一樣,大力整治騎車人的亂闖紅燈。
太原市設“文明騎士”獎勵,是一種正面倡導,是好的。鑒于當前“文明騎士”廖若晨星,更需要在監管執法方面下更多的努力,從而推動“文明騎士”的多多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