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勸離生活困難的占道攤販,合肥蜀山城管20多名城管隊員“花錢”買下其積壓的貨物。和此前受熱議的城管話題不同,此次合肥城管“柔情執法”得到了大多數網友的贊揚。安徽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田飛在接受采訪時也認為,“柔性執法有利于化解矛盾,能真正達到管理目的。”(4月1日人民網)
城管購買小商販的積壓貨物屬于“權利上的買斷”。因為,在這一“購買行為”的背后,并沒有一個當地城市如何規范小商販的確切規劃,并沒有一個科學的安排小商販“退出”和“離開”機制。
單純從城管執法的柔性化角度,城管隊員“花錢”買下小商販貨物的做法還是值得稱道的,但毋庸置疑的是,這一做法卻曝露出一些地方城市管理的現狀和“問題”。
上述“購買小商販貨物”的做法,不可能具有推廣價值,或可看成是當地城管“完成清理街道任務”的一種方式,實際上購買貨物的城管并不僅僅購買的是貨物,本質上是通過購買貨物獲得了“商販”遠離街道、遠離當街經營的一種權利。形象些說就猶如一種花錢“買斷”行為,城管花錢購買了該小商販在該地點擺攤設點的“權利”,而小商販拿到錢后“拍拍屁股走人”。道理其實就是這么簡單,收到“全部的貨物錢”之后,小商販恐怕還真不好意思再在這個地點擺攤了。
但這樣的一種實質上“買斷”經營權的方式,曝露出來的正是城市管理者的習慣性思維。一些城市為了所謂的美觀,不容許街頭商販存在,管理城市“潔癖”后果諸多,一方面無形中提升了城市管理成本,就譬如本質上并不符合規定、政府也沒有法定義務的“購買小商販貨物”;另一方面,導致城市管理矛盾突出。城市高層管理者喜歡“干干凈凈”,而基層城管隊員只能近乎于“疲于奔命”,為了完成任務就有可能無所不用其極。退一步說,如果不是來自于上級的任務或指標壓力,20多名城管又何苦“自掏腰包”購買小商販積壓貨?
筆者為什么堅定地認為,城管購買小商販的積壓貨物屬于“權利上的買斷”呢?理由在于,在這一“購買行為”的背后,并沒有一個當地城市如何規范小商販的確切規劃,并沒有一個科學的安排小商販“退出”和“離開”經營地后,另外可以謀生的空間設計,譬如:類似的小商販被城管將貨物買斷之后,有沒有給他們提供一個其他的擺攤設點的場所?即使按照所謂的城市管理“目標”,取締了小攤點后,這些小商販們其他的就業渠道和收入來源有沒有?如果這些疑問都是缺位的或是否定的,這類看似溫馨的“購買小商販貨物”的做法,不是典型的“管涼不管酸”式的執法又能是什么?
一些地方城市管理者往往只顧“一頭”,而忽略了同樣重要的“另一頭”。為了城市的面子光鮮,小商販為此付出了慘重的代價,而一個“買斷”小商販商品的做法,只能側面證明在一些地方和城市小商販的生存空間更為逼仄、更為艱辛,乃至城市管理目標和定位上的偏頗。這個道理不難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