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昭通市昭陽區委宣傳部對“幾名城管執法人員將一名盲人乞討者打傷丟入水中”一事做出回應,稱已成立調查組,6名相關領導及城管人員停職接受調查,分管副區長向傷者公開致歉。同時,當地宣傳部人員稱,調查尚未完成,暫可確認的是,是乞討者把自己弄傷并跳入水渠的。但據一段現場視頻顯示,盲人乞討者和群眾稱是被城管所傷。
事件真相到底如何還有待調查,但對于當地政府與當事人各執一詞的說法,大多數網民觀點呈現一邊倒的趨勢:聲討城管人員。這其中,有出于對弱者的同情心理,更多的恐怕還是因為城管人員欠佳的執法形象。這也表明,城管人員文明執法、重塑形象已迫在眉睫。
回顧以往城管暴力執法事件,雖然發生的地點不同,城管執法人員也不同,但執法過程中的暴力傾向卻很相似。去年12月,蘭州當地四名城管執法人員手持棍棒,當街圍毆一位殘疾店主;不久前,廣州城管也與當地女商販發生激烈沖突……本應維護市容市貌的城管人員,為何頻頻卷入公眾沖突事件,不斷喪失了公信力?
說到底,還是由于對執法者的法律約束力不嚴,沒能把城管暴力執法關進籠子里。這一方面是對城管執法人員缺乏有效監督,導致執法方式不同;另一方面是由于對暴力執法行為處罰不嚴,無法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種種因素導致了公眾對城管群體信任度不夠,即使城管正常執法,也被無端抹黑。
作為城管執法者,也必須心中裝著群眾,執法卻不違法,要合理執法、文明執法,如此才能逐步消除公眾的“不信任”和“不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