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就在“國五條”出臺、地方實施細則卻千呼萬喚“難”出來之時,或為了不至遭遇“限購”、或為了規避相關稅費,一些夫妻竟然選擇以離婚來應對之。為此,上海市閔行區民政局婚姻登記中心門口還曾特意設起了公告警示牌,提醒“樓市有風險,離婚需謹慎”。
或許,從個體經濟理性角度而言,一些人尤其是“剛需族”為了買房或改善住房而選擇以“假離婚”的形式來獲得購買資格、貸款優惠“情有可原”。但細想我們便難理解。畢竟,婚姻作為一種契約,不僅是法律精神的體現,也內含了民眾的倫理道德文化。然而,在房價高企的今天,讓我們難以置信的是,法律和倫理道德的力量竟然是如此的渺小。
眾所周知,我國長久以來受到儒家傳統觀念的影響,支撐契約尤其是普遍信任的社會基礎是薄弱的,甚至缺位的。如果說契約精神對于國人來說尚還處于建構期的話,倫理尤其是婚姻倫理這種特殊的信任,無論是過去還是現在,都應當是絕不容許當事人為了一時之利而做出突破道德底線或者離婚舉動的。但是,在戀愛自由、婚姻自主的今天,結婚、離婚慢慢地變成了兩個人的事情,甚至“結婚就離婚”者亦有之。在婚姻已經無需單位或有關部門“開據證明”的情況下,離婚本身也就去除了不少道德壓力。
前些天,李克強總理答記者問談到改善民生時還說:“要堅守網底不破,通過完善低保、大病救助等制度,兜住特困群體的基本生活。這些人如果陷入生存的窘境,很容易沖擊社會的道德和心理底線。”這道出了道德維系的物質基礎問題。問題是,那些為了突破“限購”或稅收政策的人為什么也作出了離婚這種突破道德底線的行為呢?這恐怕只能從公共政策方面去找原因了。
這些年來,內地房價一直居高不下,一些人“沾沾自喜”的同時,另一些人卻“談房色變”。更為嚴重的是,在開發商、經濟學家和炒房者等預言家的紛紛預測下,民眾的房價預期一直沒有穩固下來。雖然政府一再嚴厲調控,可都只見上揚而難見房價下跌。不得已之下,政府只好做出了“限購”和征收20%個稅的嚴厲調控政策來。
雖然各地有關“國五條”的實施細則有的還在醞釀,然細觀各地先前相關調控政策不難發現,各地主要是在住房公積金貸款等上的短期性措施思量較多,而在房產稅等上的長期性政策考慮相對較少;同時,各地也是條條框框較多,真正的明確性、精細化措施較少。因此,有關政策在打擊、遏制部分投機性需求之時,卻也誤傷了大批改善性需求;甚至,對改善性需求的誤傷還可能多于投機性需求。
這就警醒我們,有關治理高房價的公共政策的制定還是要盡量避免“少犧牲一部分人的利益”才好。畢竟,政策制定如果不夠細致,長此以往下去,民眾就不只是覺得“房地產綁架經濟”,而是“高房價綁架了道德”,從而很容易做出更多的類似離婚之類突破道德底線的行動來。
要治理高房價,以免高房價綁架道德,我們在制定房地產調控政策時就應做到:一是要搞好房地產調控政策的頂層設計。要從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社會公平正義與和諧穩定等高度,從長遠出發來制定多層次、可持續的房地產政策體系,不能頭痛醫頭、腳痛醫腳。二是要做好房地產調控政策的基層探索。各地在制定具體政策時,要制定有針對性的差別化、精細化住房政策體系,不能總是以各種理由為借口而停留于條條框框,要多些解決問題的“干貨”。須知,公共政策的大而化之從某種程度就是換種形式的默許。因此,各地房地產調控政策的制定風格一定要像黨中央八項規定的新文風那樣,多些“干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