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知道茅于軾教授的人,并不一定知道他有一本經濟學專著叫作《擇優分配原理》。這本書在中國經濟學的發展中有著重要的地位。這本書最早的思想,出現在刊登于1980年第12期的《經濟研究》中的一篇題為“擇優分配原理簡介”的文章中。這篇文章證明,這本書的核心思想,是茅于軾先生獨立思考得出的。在這篇文章中,作者還把“邊際收益”的概念稱為“產投率”,他提出了“統一產投率”概念,指出“相等的產投率對應著最優分配方案”;這與帕累托最優的判別條件,任何人對任兩產品的邊際替代率等于生產這兩種產品的邊際轉換率,是相同的。看一看這一期《經濟研究》的目錄,其中大部分文章是討論如何改進計劃經濟的,我們就知道,在那個時代背景下,這篇文章以及后來的專著《擇優分配原理》對中國經濟學的意義。
茅于軾教授是從工程師轉變為一個經濟學家的。他的數學很好,這從《擇優分配原理》干凈漂亮的數學推導中可以看到。但這一背景也可能會使他誤入歧途,走上構造主義和社會工程學的道路,即認為個別精英可以人為地設計和制造一個社會。在原計劃經濟國家中出來的經濟學家也很容易犯此類錯誤。如奧斯卡·蘭格教授。他承認邊際成本應該等于邊際收益的公式,但認為可由計劃者通過試錯來規定價格;他幻想著用計算機替代市場。
同樣運用數學推導,茅于軾教授最終走向了市場經濟。這是為什么呢?這是因為,有兩種不同的對待數學的態度。一種是唯理主義的態度,一種是人文主義的態度。前者認為只有中央計劃當局或經濟學家才有理性,甚至是無限理性,可以隨時全面地看到N個企業生產M個產品的各個邊際收益是多少,然后迅速進行調整。而后者不這么認為,他們不相信一個計劃者或經濟學家可以動態地把握邊際收益導數是多少,它們是否相等,所以不可能及時調整。
茅于軾先生在得出“擇優分配原理”后,第二步思考的自然是如何實現這一原理。他在寫“擇優分配原理簡介”時,還把搜集各部門甚至產品的邊際收益信息并進行相應調整的責任寄托在計劃者身上;他說,“如果我們能建立一個很完整和快捷的信息系統,它能夠隨時指示出各種資源、人力、土地、資金等對各部門的產投率,并能作出比較,選擇出需求最迫切的部門,就能提供我們作出正確決定的依據,使得每項措施和每個人的努力都能在國家最需要的地方發揮作用。”顯然,這里的主語還是指計劃者。
但到了《擇優分配原理》成書后,作者已經完全解決了這一問題,即眾多分散的經濟個體可以直接感受邊際效用或邊際收益,并對不同產品的邊際效用是否相等進行判斷,并隨時作出調整。茅于軾先生在書中指出,家庭主婦“很清楚,最優的生活安排應使每元錢所增加的邊際效用均相等。”(暨南大學出版社,2008,第100頁)同理,在進行生產時,企業家也完全清楚,怎樣將各種資源配置到邊際收益相等的那一狀態,以追求最多的回報。問題變得很簡單,判斷成千上萬種產品的邊際收益是否相等,以及在不相等時進行調整的艱巨任務,是在眾多普通人的日常生活和生產的過程中自動完成的。不再需要高瞻遠矚和明察秋毫的偉人,或能求解高度復雜數學方程的學者,以及計算機所代表的強大的計算能力。這是一個了不起的飛躍!
在唯理主義者看來,經濟學中的數學公式后面是冷冰冰的、沒有生命的,只有面對數學公式的人才像一個主導這個數學聯立方程命運的救世主,他可以自欺欺人地認為他知道所有的成千上萬個邊際收益的狀態,并假設它們都是相等的;即使它們不相等,自己也有能力把他們調得相等。而在茅于軾先生眼里,每個邊際收益的導數背后,都有一顆心靈;眾多的邊際收益是否相等,取決于數學符號背后的眾多心靈的判斷和決定。實際上,他們比主導數學聯立議程的計劃者更知道有關邊際收益的信息,并自動地將不相等的邊際收益推向相等。這是唯一能夠實現擇優分配原理的路徑。于是,從數學推導中,茅老師走向了經濟自由主義。
要使擇優分配原理起作用,就要求這些眾多的個人是平等的、自由的,達成交易是自愿的。這就構成了茅于軾先生后來的社會主張的基礎。這包括,主張平等的人權,反對特權,反對壟斷,支持民營企業,約束政府行為。更重要的是,要建立起讓這些條件達致最優配置結果的市場制度。
當然,他也知道,在現實世界中,這些條件并不見得能夠完成達到。市場會失靈,政府更會失靈。人與人之間,國與國之間,存在著實際上的不平等,其中包括某些人或機構擁有資源優勢,技術優勢或制度優勢帶來的不平等。在這時,就要有人的內在約束,就要遵循道德原則。他在《中國人的道德前景》中指出,在“處理具有平等對稱地位的社會成員之間的利害關系時,公平是唯一可行的道德原則……但在日常生活中,由于普遍存在著的人和人的地位、條件和處境的不對稱,舍已為人成為調諧社會活動的高尚的而且是必要的道德原則。”(暨南大學出版社,1997,第47頁)
反過來,茅老師發現,只有這種自我約束的道德,才能最后周全經濟自由主義的理想,所有人的真正自由的選擇導致的邊際收益的均等。在實際中,人與人、國與國之間的不對稱比我們想象的要普遍得多。不僅不同國家在規模和實力上相差巨大,而且個人之間也存在著普遍的資源差別,比如男人就比女人有暴力資源上的優勢。所以這種在條件不對稱的情況下的道德自律也是普遍需要的,甚至是一個文明社會所必需的。正如胡適先生曾說過的那樣,怕老婆是一個男人文明的標志。
因而,文明的真正含義,并不是作為生產工具的技術的優越性,而是當人們具有資源、技術和制度優勢時,不濫用這種優勢的道德力量。據此,茅于軾先生對自由主義做了重要的補充。他在領取弗里德曼促進自由獎時說,“自由主義是一種個人修養,是不干涉別人應有自由的自我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