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這一事件也昭示一些基層政府,一定要正視底層、民間的些微不滿與訴求,并及時化解。如果一點小小的 怨憤長時間得不到化解,也會積壓下來,不知什么時候就可能以驚人的方式爆發出來。
山西省襄汾縣“2·18”爆炸案日前告破。據報道,犯罪嫌疑人楊萬忠是當地一名退休干部,16年前,因為一樁經濟糾紛,楊萬忠認為自己受到了不公正裁定。多年奔波,并無進展。為求公道,楊行賄并跪求襄汾縣政法委副書記李應勇,無果。之后,楊將自制的水果紙箱炸彈放在了李家門前,終釀悲劇。
楊萬忠當然要為他的極端行為負法律責任。極端暴力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是解決問題的方法。這起爆炸讓一名女大學生無辜殞命,還引發了當地的恐慌。每一個理性的人,都不會愿意看到這樣“全輸”的社會悲劇。
不過,追溯這起案件的往事前塵,悲劇或許并非完全無解。無意為楊萬忠辯護,只是覺得事態本可以有更為柔性的化解可能。
事情起源于債務糾紛。16年前,楊萬忠兒子楊曉兵與焦炭發運站存在債務糾紛,當地法院扣押了楊萬忠的財產。由于認為“子債父償”的判決不合法,楊萬忠不斷上訴,官司最后還是敗了,在此過程中楊家敗落下來,楊萬忠心中也積起了仇怨。
此后,在多年的申訴、反映過程中,當地有關部門不是推脫,就是采取強制措施控制楊萬忠的行動。對于他反映的問題,多年沒有積極舉措。但是,問題并沒有自動消失,也沒有從根本上化解。恰恰相反,當事人楊萬忠的怨氣注定會潛滋暗長。
特別是,2009年當地法院舉行了公開聽證,多家單位組成的評議團也取得了共識,這本是很好的化解危機的機會。然而,當地有關部門依然一再推脫,即便楊行賄、下跪,也并無動作。
可以說,當地有關部門在處理這起民事債務糾紛的過程中,一而再、再而三地錯失緩解矛盾、消除積怨的良機。一開始的微末之亂,終釀成潑天大禍。
這一事件也昭示一些基層政府,一定要正視底層、民間的些微不滿與訴求,并及時化解。如果一點小小的怨憤長時間得不到化解,也會積壓下來,不知什么時候就可能以驚人的方式爆發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