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打造“白酒一條街”,貴州茅臺鎮一些領導干部和工作人員,在搬遷補償和安置方案均未明確的情況下,采取簡單粗暴方式強行驅趕合法經營戶,強行扣押經營貨品,引起群眾強烈不滿。近日,當地政府已采取措施,叫停強遷行為。
茅臺鎮上演的這場“強遷風波”,再次引發社會對拆遷事件的關注。從最近發生的幾起強拆惡性事件可以看出,一些地方政府在片面追求發展的沖動下,不認真落實政策,群眾工作不細不實不到位,“強拆”“強遷”損害了百姓利益,損害了黨和政府形象。為有效遏制這種惡劣行為,中紀委、公安部、國土資源部等密集出臺政策,要求對違法拆遷行為進行整治。
3月份,中紀委和監察部發出通知,要求監察部門督促地方政府查處用斷絕水電氣或切斷道路等方法進行的逼遷行為,以及使用暴力、威脅手段,搞突擊、“株連”等強制征拆;公安部下發文件嚴禁公安民警參與征地拆遷等非警務活動。4月份國務院再發通知,要求各地采取有力措施,堅決糾正片面追求增加城鎮建設用地指標、違背農民意愿強拆強建等侵害農民權益的行為。5月15日,國土資源部發出緊急通知,要求各地嚴格規范征地拆遷管理,堅決防范查處強征強拆行為,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
一方面是國務院和中央部委緊鑼密鼓接連出臺整治違法拆遷行為的措施,另一方面卻是一些地方在扭曲政績觀驅動下,強征強拆行為有禁不止。盡管發生在各地的強拆事件原因不一,但手段和結局卻相似,采用的多是簡單粗暴的手段,受到傷害的多是被拆遷人員。這說明,要防止違法拆遷行為,除了要認真落實和執行有關政策和法律法規外,還需多下“猛藥”。
避免拆遷悲劇鬧劇的發生,必須制約司法強拆權和行政強拆違章建筑的權力。盡管有關條例賦予司法強拆權,但司法機關也必須依法依規進行拆遷,應更加重視和維護公民合法權益,而不是淪為地方政府搞拆遷的“推土機”。盡管城鄉規劃法規定違章建筑強制拆除權由政府行使,但并不等于政府部門拆除違章建筑時就可以簡單粗暴。
強征強拆是一些地方政府角色錯位的反映,整治各地強拆強遷行為必須對強拆事件的主要領導者進行問責,絕不姑息遷就。只有根治政績“畸形癥”,才能有效遏制“強拆強遷”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