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4月12日電(記者鄒偉)近日,浙江一起“闖黃燈”行政訴訟案引發各界對于“闖黃燈是否違法”的質疑,對此,一些地方交警部門先后給出“違法”的答復。
然而,來自民間的疑問依然不少:“闖黃燈”究竟違法還是不違法?對其處罰依據何在?判斷“闖”的標準是車前輪還是后輪越過停止線?為什么這么多人對“闖黃燈違法”不知道甚至不理解?
就此,記者采訪了有關部門和有關專家,一一解疑釋惑。
黃燈一樣不可“闖”
一些地方交警部門給出的“闖黃燈違法”說法,法律依據何在?
據有關部門介紹,關于這一點,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條明確規定,交通信號燈由紅燈、綠燈、黃燈組成。紅燈表示禁止通行,綠燈表示準許通行,黃燈表示警示。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則進一步細化:綠燈亮時,準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
“法律基本上很明確,關鍵是怎么理解和執行的問題。”清華大學法學院公法研究中心主任余凌云教授說,黃燈是一種提示駕駛員信號即將變換的過渡性指示燈,其設置的目的是增加一段安全緩沖期。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這里面隱含另一層意思,黃燈亮時沒有越過停止線的車輛禁止繼續通行,如果你繼續通行,就是交通違法行為。
“當然,這一點必須向老百姓解釋清楚。”余凌云說。
處罰有法可依
一些地方交警部門明確,對“闖黃燈”違法行為罰款200元并扣3分,其嚴厲程度等同于“闖紅燈”。這與很多人“闖黃燈不會被罰”的理解大不一樣。這一執法行為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據有關部門介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同時,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處罰及計分標準中規定,違法交通信號燈指示的,罰款200元并記3分。
執法細節需進一步明確
判定“闖”的標準,是車前輪還是車后輪越過停止線?
“這是一個技術性問題,確實需要出臺明確界定。”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楊建順說。從實際情況來看,如果把前輪作為判定標準,使得司機看到黃燈就緊急剎車,容易造成追尾;如果以后輪為標準,可能會造成車輛的前半部分停在了人行道上,占用一部分通行資源,反而會造成擁堵。這些利弊共存,需要專業部門來研究權衡,制定可行的實施細則。
“在沒有明確細則出臺之前,就看實踐中執法尺度的松緊。”余凌云說,他個人認為,把后輪作為標準更人性化一些。剎車一般都需要一段距離,多留給司機一點作出反應的時間和空間,減少事故發生的幾率,實際效果可能會更好。
交通法制教育有待強化
解決“闖黃燈”帶來的安全風險是十分必要的。既然對于“闖黃燈”的判定、處罰都有法可依,且相關法律并非新近出臺,為什么會有很多人對此不知道、不理解?
“我覺得是宣傳教育沒有跟上。”楊建順教授曾參與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多次討論修改,他坦承,“闖黃燈”從來沒有作為一個明確的問題討論過,也沒有考慮過進行著重宣傳。同時,人們長期形成的觀念也是“黃燈可以通行”,如今扭轉這一觀念需要多方的努力。
楊建順說,從法學角度來講,“闖黃燈”都具有可罰性,但執法理念上需要改進。以往,交警部門對“闖黃燈”極少處罰,因為闖的人太多;現在強調“闖黃燈違法”,明確要進行處罰,就顯得太突兀。
他建議,當務之急是積極主動地開展交通普法教育,廣泛宣傳、明確告知,讓廣大群眾真正認同、理解和遵守相應規則,共同推動文明交通社會環境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