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2-03-03 10:13:43
來源:《廣州日報》 作者:全杰
人大代表李興浩。
廣東省計生委主任張楓。
人大代表李興浩“生二胎指標可轉贈”提案引無數關注
全國人大代表李興浩“生二胎指標可轉贈”的提案在網上持續發酵,引起廣泛關注。昨天下午,李興浩在微博上回應,該提案“是為了提升國家人力資源素質和縮小貧富差距,讓社會更加幸福和諧為出發點,而且我強調的指標轉讓也是在雙方自愿的基礎上進行”。
日前,他在接受采訪時表示,政策上放開二胎,人口總量不會增加。同時,他再次強調:“轉贈指標完全自愿,且必須在國家平臺操作,并不是說窮人沒有資格?!?br />
由于李興浩提案中涉及的獲贈二胎指標的高學歷者、富裕階層以及公務員階層,贈與方則往往是生活困難的低收入階層,因此,有網友認為這樣的提案有“嫌貧愛富”之嫌。
建議獲贈者為轉贈者買保障房
李興浩在提案中建議,應由國家有關機構牽頭,建立第二胎生育指標轉贈平臺,允許有第二胎合法生育指標的公民自愿通過這一平臺轉贈。高學歷者、富裕階層、公務員等可從平臺中申請第二胎生育指標。
那么,這個轉贈平臺怎么運作呢?李興浩建議可以通過搖號方式,讓申請指標者與轉贈指標者建立一對一幫扶。申請者要為轉贈者購買社保、醫保等現行所有基本
保險,并為轉贈夫婦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至終老,同時資助轉贈夫婦的子女完成大學學業。轉贈指標夫婦如愿意到城市居住,則需為其在申請指標者所在城市購買35
平方米的保障房。
稱轉贈指標可避免赴港生子等現象
李興浩說,轉贈有利于促進國家人力資源素質的提升,“通過這樣的幫扶,可以讓轉贈指標夫婦的子女享受高等教育獲得保障,是利國利民的好事,有利于促進國家人力資源素質的整體提升。”
但是,李興浩的建議也被質疑“讓富人享受生育特權”,更有人擔憂會有人借此“買賣人口”。
對此,李興浩回應,轉贈沒有富人窮人之分,而是有需求者和無需求者之分,“公民在根據自己的需求,在自愿的情況下轉贈第二胎生育指標,由此得到了一定的
經濟幫扶,生活可以得到更好的保障,子女也可以順利完成大學學業,并有條件享受城市化生活,而通過平臺申請指標者,滿足了他們生育第二胎的強烈愿望,從而
避免赴港生子、假離婚、流動搬家等諸多社會現象,對計生政策更加擁護?!?br />
李興浩強調,自己是支持計劃生育的,之所以提出建議轉贈而不直接提出鼓勵生二胎,是因為生二胎會直接導致人口增加,但轉贈是一幫一需求,人口總量不會增加。他說,如果轉贈夫婦在轉贈指標后,又再生第二胎,應取消所有幫扶舉措,并給予重罰。
網友:
生育權不可買賣
該提案被很多網友直呼“雷人”,且反諷為“有創意、思路廣”。
反對方網友“小璐璐媽”認為:“生育權在正常國家本來就是人的基本權利,窮人靠出賣這種基本權利換取金錢之類的東西,這肯定行不通?!?br />
反對方網友“菜筱賤”認為:“生育權不能和土地、房產等相提并論!如果連自己本來享有的公民基本權利都可以隨意買賣,那么隨之而來的賣兒賣女都會成為合法的謀生手段。提議這個議案的人大代表恐怕是富人的代表!”
支持方網友“神算半”則認為:“此買賣適合大中城市的有錢人,也是一種無奈之下舉措。”
計生委:
轉贈生育權
違法律規定
李興浩的建議引起了社會公眾的極大爭議。廣東省計生委主任張楓昨日也通過媒體明確表態:“無論一胎,還是二胎,人的生育權是絕對不能轉贈的?!?br />
張楓解釋,根據國家《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七條,公民有生育的權利,也有依法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夫妻雙方在實行計劃生育中負有共同的責任;第十八條
規定,國家穩定現行生育政策,鼓勵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個子女。這些政策都表明夫妻
雙方享有的生育權,是要按照法律來辦的。
張楓說,公民有生育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但生育權不是說轉贈就能轉贈的東西。一旦轉贈生育權,不但不符合法律規定,還會萌生道德問題,如涉及買賣。對合法的二胎生育權,是絕對不能轉贈的。
對于張楓的表態,李興浩卻不以為然,直言張楓不懂人大立法職責,“他(指張楓)的說法是他的說法,我是想希望通過討論為轉贈立法?,F在就說合不合法,還不能定論,言之尚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