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主體良莠不齊、消費欺詐、“霸王條款”、抽獎舞弊、售后服務無保障、維權困難……在我國網絡團購市場日益繁榮的同時,也出現了一系列問題。3月14日,國家工商總局制定發布《關于加強網絡團購經營活動管理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以加強監管,規范網絡團購秩序。
嚴格準入、事前審核,團購網站要把質量關
網絡團購是指通過互聯網渠道,聚集一定數量的消費者組團,以較低折扣購買同一種商品或服務的商業活動。
近年來,我國的網絡團購經營活動發展迅速,用戶總量和交易規模快速增長。截至2011年底,我國團購用戶達到6400多萬,增長率超過了200%,超過3億人次參與過團購。
此次出臺的意見明確,團購網站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注冊并領取營業執照,在其網站主頁面醒目位置公開營業執照登載的信息或者其營業執照的電子鏈接標識。
意見規定,團購網站經營者應當對團購商品(服務)供應者的主體身份和經營資格進行審查和登記,不得為無營業執照或未取得相關前置行政許可的團購商品(服務)供應者提供服務。
團購網站經營者還應當對團購商品或服務項目進行嚴格的事前審核備案,保障團購商品(服務)質量,考查確認商品庫存、發貨速度、物流體系、服務細則等關鍵因素,并防止出現虛高報價。
意見要求,各地把好網絡團購市場準入關,審核轄區內團購網站的主體資格,對無照經營的,依法予以查處和取締,并提請通信管理部門依法關閉網站;對違法經營的,依法進行查處,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
禁止“霸王條款”,發布信息應與實際商品一致
有消費者反映,曾團購了一家港式茶餐廳的半價套餐,在網站上看介紹時,菜品種類豐富,還允諾顧客能享受VIP服務。但去用餐時,卻遭遇到等座時間長、服務員態度冷漠、菜品比平時少了一半、贈品“已賣完”的狀況。
這并不是個別現象。現實中,部分服務團購項目往往使用一些模糊用語,方便經營者任意解釋。實際消費時,還會在消費時間、消費金額、消費頻次等方面,設置許多限制。
此次出臺的意見規定,團購網站經營者不得以電子合同格式條款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減輕、免除經營者義務、責任或者排除、限制消費者主要權利的規定。
團購網站經營者向消費者銷售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事先向消費者說明商品或者服務的名稱、種類、數量、質量、價格等主要信息,并在合同中列明配送方式、支付形式、退換貨方式、退款條件、售后服務等內容。
意見強調,團購網站經營者發布的商品或服務信息應完整、準確、清晰,不得故意隱瞞關鍵信息,確保發布的商品或服務信息與實際提供的商品或服務保持一致。
以合同明確責任,不讓維權遭遇“踢皮球”
在團購中,不少消費者還反映,一旦商品質量存在問題,團購網站經營者和供應商常常相互踢皮球,或設置重重障礙,拖延或拒不解決問題。
意見規定,團購網站經營者應當與團購商品(服務)供應者簽訂網站進入經營合同,明確雙方在團購交易進入和退出、商品和服務質量安全保障、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方面的權利、義務和責任,避免責任推諉。
針對“預支付團購產品過期退款難”這一團購投訴熱點問題,意見規定,團購網站經營者應當遵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關于退貨、退款的相關規定,不得排除消費者依法擁有的退貨、退款等權利。
團購網站經營者以預收款方式銷售團購商品或服務,不得設定過期未消費預付款不退或者限定款項只能退回網站賬戶等限制。
意見鼓勵團購網站經營者,通過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證金及先行賠付等制度和使用第三方支付等方式,保障網絡交易安全,維護網絡交易秩序;鼓勵團購網站經營者為消費者提供公平、公正的信用評估服務,對團購商品(服務)供應者的信用情況客觀、公正地進行采集與記錄,建立信用評價體系、信用披露制度以警示交易風險。
意見規定,團購網站經營者向消費者出具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商業慣例;征得消費者同意的,可以以電子化形式出具。消費者要求團購網站經營者出具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的,經營者應當出具。
規范秒殺、抽獎促銷活動,保護消費者信息安全
意見規定,團購網站經營者開展秒殺、抽獎等促銷活動應當遵守《反不正當競爭法》及工商總局《關于禁止有獎銷售活動中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若干規定》中關于抽獎式有獎銷售的規定,禁止欺騙性有獎銷售行為。鼓勵團購網站經營者引入第三方公證機構對秒殺、抽獎等促銷活動進行監督,保障促銷活動的公平、公正。
意見還規定團購網站經營者應當建立信息安全保護制度,采取必要措施保護涉及團購商品(服務)供應者商業秘密或者消費者個人信息的數據資料信息的安全。
非經交易當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公開、披露、轉讓、出售交易當事人名單、交易記錄等涉及團購商品(服務)供應者商業秘密或者消費者個人信息的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