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晚至28日凌晨1時許,一輛運煤車行至山西嵐縣和盂縣境內時分別被攔下,交警分別收取司機100元和50元后,未開任何單據便放行。盂縣交警發現記者拍攝后搶奪攝像機,隨后又以“設備損壞補償”名義強塞給記者2萬元(11月22日《京華時報》)。
從記者曝光的山西兩縣的交警亂收費的情況看,我們仿佛來到了魯智深落草的“二龍山”,“好漢”們攔路搶劫,專收過往行人的買路錢。你看,交警往公路邊一站,伸出一個指頭,司機乖乖交出100元走路———沒有罰款的理由,連收據也不用開,“二龍山”也是這樣,搶了錢后也沒有發票的。
當然,也有不同,這就是他們的身份不是“路匪”,而是身著警服的交警,所以和“二龍山”又有不同:他們害怕記者,害怕曝光。一方面要搶奪記者的錄像,一方面卻要強塞給記者2萬元,也算是收買記者,或者將來反咬一口吧?
我很想知道這種攔路收費背后的組織系統。第一,他們能收多少錢?當此處成了運煤車的必經之地,當交買路錢的車輛排成長隊,那錢財豈不是如同流水往家里淌?一天收幾萬元,連收據也沒有,這錢究竟到哪里去了?第二,他們是按照什么原則運作的?是幾個交警私自上路的嗎?不可能,肯定是交警大隊安排的。交警大隊長敢于自作主張嗎?肯定是得到公安局長同意的。最大的可能,這筆錢進入了單位小金庫,或者成了民警的福利,或者成了局長們的“私房錢”。
不過,我們最奇怪的是,關于治理公路三亂,國務院、公安部,直到山西省都已經三令五申,為什么就是屢禁不止?新聞說,為杜絕公路“三亂”現象,山西省今年已舉辦130多期執勤執法規范化培訓班,分四批在全省國省道、高速公路進行明察暗訪。或者,這正是三亂治理不了的根源所在。
舉辦執勤執法規范化培訓班,就能讓交警不亂收費?我不知道這種培訓班究竟講了什么,如果只是講講執法收費的法律規定,我看有1個小時足夠了,甚至根本就不需要搞什么培訓班,把有關規定印發給每個交警就行了。保證法律的執行,我們最需要的不是普法,而是執法,是要給法律規定通上高壓電。如果我們只是宣傳有關規定,對違法亂收費卻發現不了,發現了也處罰不嚴,那么,在收費有利可圖的利益驅動下,你就是辦1萬個培訓班,其效果也等于零。讓所有干部都到“反腐培訓班”培訓一遍,腐敗就能消失嗎?莫名其妙。這里用得上領袖的名言“你不打,它就不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