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京報報道 昨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布機關事務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首次擬就機關事務管理設立行政法規。條例明確了節約、公開、反對奢華并接受公眾監督的原則。
征求意見稿明確,縣級以上政府應當將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費、因公出國(境)費納入預算管理。要求縣級以上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機關運行經費支出公開制度,定期公布“三公”經費的預算、決算、績效考評情況。公開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12月21日。
中央政府今年首次公開了去年“三公”經費的總額,此后各部委公開了“三公”經費去年的決算和今年的預算,個別省也按照中央政府和部門的做法進行了公開。
不過,按照目前的預算編制方法,并沒有專門的“三公”經費科目,“三公”經費分散在部門預算的不同科目中。目前公開的“三公”經費,均為將分散的支出匯總后得出的結果。
“三公”經費公開后,有學者發出質疑,因其沒有專門的預算科目,難避免部門通過挪用其他資金甚至向其他單位轉嫁費用的可能。而這種情況或許會改變,征求意見稿規定,“三公”經費不僅要納入預算管理,政府各部門應當根據工作需要和機關運行經費預算,制定“三公”支出計劃。
政府各部門不得挪用其他預算資金用于“三公”,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下級單位或者其他單位攤派、轉嫁相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