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50萬名大學生退學,聽起來有些令人咋舌,其實所占比例并不大。2009年,全國普通高校在校生總數2285.15萬人,近兩年繼續增長,50萬退學大學生占在校生總數僅約2%。如今高校大擴招,讀大學變得很容易,學生也有了更多的選擇權,放學校的鴿子(錄取后不報到)、炒學校的魷魚(中途退學),也就不難理解。
事實上,美國高校中新生輟學的情況屢見不鮮,尤其是入學后的前六周。從大學第一年到第四年,有40%的學生因各種原因未完成學業,在兩年制的社區學院中這種情況更嚴重。最為世人津津樂道的是比爾·蓋茨,他1976年從哈佛大學退學創業,后成為世界首富;喬布斯、戴爾等人亦有過輟學經歷。
雖然我國高校多半是公立學校,但除軍校和部分師范類院校外,大部分高校都提供的是收費教育,因此學生與學校實際上是一種松散型契約關系。學生填報志愿,并通過高考選擇高校,錄取后繳納一定的學費,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權利;學校通過錄取手段選擇學生,收取學生的學費后,為學生提供高等教育產品。在這個過程中,雙方都有“自由選擇”的權利,并通過訂立“合同”,來確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大學生主動退學,實際上是在行使自由選擇權。如果高校提供的教育產品不能令學生滿意,那么學生完全可以隨時“終止合同”。
學生自由選擇權的擴大,對整個教育的發展而言,是一種進步。正如教育專家熊丙奇所言,衡量一個教育制度的好壞,應看學生的教育選擇權限大小。在高等教育資源嚴重缺乏的年代,考生只要有大學上,誰還管學校知不知名、專業對不對口?現在不一樣了,在高等教育逐步平民化的同時,越來越多民校、港校以及國外高校已經投入競爭,學生就可以“貨比三家”了。在這個意義上,大學生主動退學,對高校其實是一種鞭策和警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