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看到媒體上的這些說法,不能說沒有企業家深以為然、受到啟發,但很可能更多的商界人士會不以為然。在中國經商,創新對于有的人是需要的,但對于大多數人是多余的。我們的現實是,壟斷榨取暴利,投機獲得暴利,而風險幾乎可以忽略不計。如果你找到一個好的平臺,各種資源就會盡歸于你,你的企業很平庸,但利潤可能最豐厚。所謂創新,就純屬局外人的美好想象。
喬布斯去世后,美聯社說,他“是一位CEO,一位科技奇才,一位未來學家,一位革新者,一位鑄造者”;對于喬布斯的成就,《華爾街日報》也作了個人英雄主義的解讀。如果我們把喬布斯的成功歸功于美國的“制度”,為什么有著相似“制度”的日本、歐洲沒有產生喬布斯?甚至在美國,喬布斯式創新者也為數極少,甚至有人認為他是“絕版”。這說明,個人的經歷、理念、個性對于創新的決定性作用,其中有很多因素對企業家個人是有啟發意義的。
但喬布斯式創新仍然需要某種土壤,這就是制度性、文化性的前提。這種前提作為“因”,并不必然產生創新的“果”,但沒有這個基礎,我們就蓋不起高樓大廈。在美國,資本在市場上獲利的利潤率已經平均化了,壟斷暴利不存在了,而投機又伴生著巨大風險,結果也難言暴利。有希望獲得暴利的,就是技術創新。創新使企業進入那些沒有競爭對手的領域,結果就是暴利。蘋果的700億美元現金儲備,就是這樣賺來的。
在中國,億萬富翁主要是一些房地產商,他們需要的是過硬的政商關系,不太需要創新。據媒體報道,近兩年中國商界刮起一股“回歸體制內”熱潮,也就是下海者重回國企,因為國企員工“朝九晚五”,收入既高,聲色犬馬又能列入公款消費。而中石化、中移動、四大銀行等國有企業,雖然沒有多少創新,但壟斷暴利滾滾。
要說某些國企,它決不僅僅是獲取壟斷暴利這么簡單,它實際上是在磨滅從業者們的創新意志,甚至干脆就是在阻止企業家的出生和成長。石油、電力、電信、公交等行業的國企,一直有內部職工集資辦企業,選擇那些利潤豐厚的國企業務介入,寄生在國企業務上發財。湖北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電力總公司職工曾創辦4家企業,去年底被國家電網收購,股東一下子分紅6億元,很多人突然成了千萬富翁。既然“體制內”意味著享不盡的榮華富貴,誰還九死一生地去創新?
看來,喬布斯欲以蘋果“改變世界”,但資本的本性還是賺錢,創新的目的是更多地賺錢。所謂創新,在美國,實在是獲取暴利的少數手段之一,它是“制度”規范帶來的一種選擇。
在喬布斯神話背后,是一片土地、一個國家。中國企業家要學喬布斯,但我們還得改良企業家腳下的土壤,這是需要政府動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