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短缺藥品供應、規范短缺藥品價格秩序已成為今年藥政工作重點之一。記者了解到,《短缺藥品壟斷性原料藥價格行為指南》將于近期向社會征求意見。專家表示,文件出臺將遏制違法漲價、惡意控銷等行為,對穩定藥價、配合醫改具有重要意義(8月8日《經濟參考報》)。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短缺藥品價格猛漲。表面上看,短缺造成藥價猛漲,但實際上部分短缺藥品價格猛漲并不是正常現象,其背后隱藏價格違法行為。2011年以來,價格監管部門相繼查處了鹽酸異丙嗪、別嘌醇片、艾司唑侖、異煙肼等多起短缺藥品經營者實施的價格壟斷行為。
為防止短缺藥品價格不合理上漲加重老百姓負擔,有關方面制定《短缺藥品壟斷性原料藥價格行為指南》顯然很有必要,這既能指引藥企規范自身定價行為,也能指引監管者和公眾監督藥企價格違法行為,有望給短缺藥品價格戴上“金箍”,有利于防止短缺藥品變成“暴利藥品”。
不過,規范短缺藥品價格秩序還要抓住關鍵。在筆者看來,關鍵之一在于市場競爭,只有圍繞短缺藥品生產供給,鼓勵市場競爭,才能形成合理價格。關鍵之二在于懲罰,即對價格違法行為從嚴從重處罰,才能打破部分藥企試圖通過違法漲價、惡意控銷等行為獲得暴利的幻想。
據悉,短缺藥品的特點之一是僅有少數一兩家或兩三家企業生產,這為藥企進行價格壟斷或聯合壟斷提供了便利。而壟斷的結果便是藥價猛漲,藥企可獲得壟斷性利潤。因此,須對短缺藥品價格違法行為從嚴從重處罰,通過增加違法成本讓藥企不敢觸碰法律紅線。
但從實踐來看,對藥價壟斷行為的懲罰力度似乎不夠。比如有報道披露,近日有關部門對浙江新賽科藥業有限公司、天津漢德威藥業有限公司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價銷售異煙肼原料藥以及無正當理由拒絕交易一案依法作出處理決定,對兩家公司罰款共計44.39萬元。
這是有關部門針對一起原料藥價格壟斷案開出的罰單。可能在有的人看來,44萬罰款足以讓違法企業清醒。但有業內人士指出,“一些企業獲取的暴利超億元,上述罰款并不足以震懾違規企業。”的確,藥企敢不敢價格違法,關鍵在于懲罰力度與違法所得的比例是否適當。
某些短缺藥品是企業故意制造短缺,為下一步大幅提價進行鋪墊。而制造短缺的手法之一是囤積居奇,這已涉嫌違規。在漲價過程中,通過哄抬價格達到目的,也涉嫌違法。也就是說,短缺藥品無論是“短缺”還是大幅漲價,都有可能違法,都需要嚴厲懲罰。
不管是價格法還是反壟斷法,懲罰違法行為的條款都有一定彈性,能否對藥價違法行為準確裁量是對執法部門的考驗。鑒于短缺藥品價格違法既影響醫改大局又損害群眾權益,執法應該從嚴從重。當然,從嚴從重懲罰價格違法藥企不能僅靠罰款,還應采取納入“黑名單”、取消參與藥品采購資格、禁止從事醫藥行業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