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辦印發《關于建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的指導意見》,到2020年基本形成現代醫院管理制度。《意見》提出了完善醫院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醫院治理體系、加強醫院黨的建設三方面,共20項改革任務:逐步取消公立醫院的行政級別;各級衛生部門負責人不得兼任公立醫院領導;建立適應醫療行業特點的薪酬制度;嚴禁給醫務人員設定創收指標……
在未來,看病就醫將會發生何種變化?醫務人員又會收獲哪些改革紅利?2020年的醫院會是什么樣子?
看病就醫有啥變化?
①增加民惠民服務,在家門口就能看病
城市醫生在晉升主治醫師或副主任醫師職稱前到基層或對口幫扶的醫療機構累計服務不少于1年。三級公立醫院要全部參與醫療聯合體建設并發揮引領作用,進一步改善醫療服務,優化就醫流程,合理布局診區設施,科學實施預約診療,推行日間手術、遠程醫療、多學科聯合診療模式。加強急診急救力量,暢通院前院內綠色通道。開展就醫引導、診間結算、檢查檢驗結果推送、異地就醫結算等信息化便民服務。同時,開展優質護理服務,加強社工、志愿者服務。
②明確第一責任人,出醫療事故找院長
建立全員參與、覆蓋臨床診療服務全過程的醫療質量管理與控制工作制度,嚴格落實首診負責、三級查房、分級護理、手術分級管理、抗菌藥物分級管理、臨床用血安全等醫療質量安全核心制度。
明確院長是醫院依法執業和醫療質量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落實醫療質量安全院、科兩級責任制。妥善化解醫療糾紛,推進院內調解、人民調解、司法調解、醫療風險分擔機制有機結合的“三調解一保險”機制建設,構建和諧醫患關系。
醫生待遇有啥變化?
①多勞多得,薪酬不得與業務收入掛鉤
《意見》要求,健全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人員聘用管理、崗位管理、職稱管理、執業醫師管理、護理人員管理、收入分配管理等制度。在崗位設置、收入分配、職稱評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對編制內外人員統籌考慮。公立醫院在核定的薪酬總量內進行自主分配,體現崗位差異,兼顧學科平衡,做到多勞多得、優績優酬。按照有關規定,醫院可以探索實行目標年薪制和協議薪酬。醫務人員薪酬不得與藥品、衛生材料、檢查、化驗等業務收入掛鉤。
②嚴禁定創收指標,患者滿意度將影響收入
《意見》明確,要健全績效考核制度。將政府、舉辦主體對醫院的績效考核落實到科室和醫務人員,對不同崗位、不同職級醫務人員實行分類考核。建立健全績效考核指標體系,圍繞辦院方向、社會效益、醫療服務、經濟管理、人才培養培訓、可持續發展等方面,突出崗位職責履行、工作量、服務質量、行為規范、醫療質量安全、醫療費用控制、醫德醫風和患者滿意度等指標。嚴禁給醫務人員設定創收指標。將考核結果與醫務人員崗位聘用、職稱晉升、個人薪酬掛鉤。
改革有哪些新亮點?
①取消公立醫院行政級別,衛計部門負責人禁兼任領導
建立健全醫院治理體系,積極探索公立醫院管辦分開的多種有效實現形式,統籌履行政府辦醫職責。政府行使公立醫院舉辦權、發展權、重大事項決策權、資產收益權等,審議公立醫院章程、發展規劃、重大項目實施、收支預算等。
在地方現有編制總量內,確定公立醫院編制總量,逐步實行備案制。按照中央組織部公立醫院領導人員管理有關規定,選拔任用公立醫院領導人員。逐步取消公立醫院的行政級別,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含中醫藥管理部門)負責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醫院領導職務。
②醫院嚴禁豪華裝修,特需服務比例不超10%
深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充分發揮醫保對醫療服務行為和費用的調控引導與監督制約作用,逐步將醫保對醫療機構服務監管延伸到對醫務人員醫療服務行為的監管。從嚴控制公立醫院床位規模、建設標準和大型醫用設備配備,嚴禁舉債建設和豪華裝修,對超出規模標準的要逐步壓縮床位。控制公立醫院特需服務規模,提供特需服務的比例不超過10%。
③明確政府監管職能,建立“黑名單”和問責機制
《意見》要求,明確政府對醫院的監管職能。建立綜合監管制度,重點加強對各級各類醫院醫療質量安全、醫療費用以及大處方、欺詐騙保、藥品回扣等行為的監管,建立“黑名單”制度,形成全行業、多元化的長效監管機制。對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亂收費、不良執業等行為,造成重大醫療事故、重大安全事故的行為,嚴重違法違紀案件,嚴重違反行風建設的行為,要建立問責機制。強化衛生計生行政部門醫療服務監管職能,完善機構、人員、技術、裝備準入和退出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