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在高校內建立和完善基于教育和學術本位的考核、評價體系,才能引導教師專注本職工作,提高工作質量,在此基礎上進行兼職。
日前,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實行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見》(下文簡稱《意見》)。《意見》提到,允許科研人員和教師依法依規適度兼職兼薪。
科研人員和高校教師兼職兼薪并不新鮮。比如,不乏有院士到多所高校兼職且拿全薪,輿論對此一直存在爭議。有人認為高校沽名釣譽,把兼職院士當成全職院士,開展對外宣傳;個別院士沒有發揮兼職應有的作用,只是利用院士頭銜牟利。對此,“兩院”都曾對院士提出要求,希望他們減少社會兼職。
《意見》提到的是依法依規適度兼職兼薪。兼職的價值和意義不用贅述,要做到“適度”很重要,但也很難。要讓這一新規,既規范科研人員、教師兼職,又讓兼職發揮增加知識價值的作用,需要一系列的配套制度。
對科研人員和教師(包括兼職科研人員和教師),高校和科研機構要建立科學的職務考核、評價體系。科研人員和高校教師完成本職工作,應當是兼職的前提。近年來,高校都加強了對教師和科研人員的考核,但是由行政主導的考核體系并不完善。有的教師長期“吃空餉”,鼓勵教師和科研人員兼職,很可能加劇這一問題。只有在高校內建立和完善基于教育和學術本位的考核、評價體系,才能引導教師專注本職工作,提高工作質量,在此基礎上進行兼職。
對兼職科研人員和教師的考核也同樣重要。近年來,我國高校聘請了不少兼職教授。有的兼職教授確實想發揮作用,為培養人才、開展科研出力;有的看重的是頭銜或者學術資源,兼職教授沒有具體的人才培養、學術研究任務,卻拿兼職薪酬,不在個別。高校的用意在于搞好“人脈關系”,在各種學術評審、評價中派用場。這次《意見》提到,科研機構、高校應當規定或與科研人員約定兼職的權利和義務,實行科研人員兼職公示制度,如此能夠避免兼職成為“吃空餉”。
科研人員、高校教師資源不同,有的擔任行政領導,有的是院系、學科負責人,因此要防止兼職產生利益輸送。拿學校教育資源、學術資源,在招生、人才培養和校企合作中,與校外資源進行交換,時有發生,由此滋生了教育腐敗和學術腐敗。如果教師兼職牽涉到具體利益,就要建立利益回避機制。
讓每個科研人員、教師樂于工作,人盡其才,這是發揮知識價值的最重要途徑。高校和科研機構應致力于提高科研人員和教師的待遇,讓他們過上體面的生活,不必總想著通過兼職兼薪掙錢;要擴大科研人員和教師實現自己教育夢想和學術夢想的空間,需要高校和科研機構改革考核評價體系,營造尊重科研人員、教師的環境,以此激發他們的知識創新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