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好教師流動就像‘割韭菜’,村里面的好老師到了鄉鎮,鄉鎮的到了縣城,縣城的好老師到了市里,中西部的到了東部。這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城里的好學校聚集了大量的好教師。”前不久,全國政協委員、第十二屆全國政協副秘書長朱永新在深圳舉行的“中小學辦學體制改革高峰論壇”上,提到了這種現象。(中國青年報4月11日)
毫無疑問,這種“割韭菜式”的教師流動,與基礎教育,尤其是義務教育的均衡要求背離——農村學校出了好教師,馬上就被城鎮學校“收割”走,而且,更嚴重的問題是,一名教師如果長期呆在農村學校、鄉鎮學校,會被認為“沒出息”,進入城鎮學校、中心城市學校和發達地區學校,會被認為是事業成功的體現。事實上,在不少地區,把鄉村優秀教師調到城鎮學校,是作為一項人才計劃實施的,結果是,辦學條件本來比較優越的城鎮學校,越來越好,而農村學校、不發達地區學校,則面臨嚴重的人才流失。
這是一個由來已久的問題,也是制造學校不均衡的原因之一。怎樣遏制這一趨勢,至關重要。在筆者看來,應該分情況進行有針對性的治理,應該清理不合理的人才政策,同時,充分發揮市場機制配置人才的作用。教師的“向上”流動,大致可分兩種情況。
一類是地方教育部門的人事政策,把農村教師進城作為人才培養、管理的獎勵措施。對于推進義務教育均衡,促進農村和不發達地區教育發展,國家推出的一大措施是實行教師輪換,但教師輪換在一些地方,卻變為把城鎮學校不合格的教師輪換到鄉村,以及把鄉村優秀的教師繼續“收割”到城鎮學校。這一措施的效果可想而知。地方教育部門之所以這樣做,是因為還是有“錦標主義”思維,并不想真心實意地推進均衡,而是還是想辦好少數幾所學校,作為教育政績。
對于這類政策導致的教師流動,應該有明確的規定,包括,在農村學校評上高級教師、特級教師者,必須在農村學校教學多少年;額定每所學校的高級職務數,不得隨意突破。防止一些教師把農村學校作為評高級職稱的“驛站”,評上之后就離開。在國家推出農村教師評職稱的優惠措施之后,這更需引起重視。
另一類是教師人才的自由競爭與流動,一些地方的學校,用更優厚的薪資待遇和事業發展空間,去吸引優秀教師。這類流動,從人才流動角度看,是很正常的,這也促進學校辦學的競爭和教師資源的優化。對于教師的這一類流動,不能采取簡單的行政手段,設置障礙,而應該因勢利導,發揮市場機制配置教師人才資源的作用。中共中央印發的《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明確提到,要“突出市場導向。充分發揮市場在人才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加快轉變政府人才管理職能,保障和落實用人主體自主權,提高人才橫向和縱向流動性,健全人才評價、流動、激勵機制,最大限度激發和釋放人才創新創造創業活力,使人才各盡其能、各展其長、各得其所,讓人才價值得到充分尊重和實現。”對于教師人才,也不例外。
這其實就是從教師職業角度,來優化教師隊伍建設。具體來說,針對農村地區、不發達地區教師的流失問題,應該反思導致教師流失的根本原因,并針對這些原因,提高農村地區教師職業的吸引力。發達地區的學校,本身就有區位優勢,加之薪酬待遇比農村、不發達地區高,而且也更重視人才,教師流向發達地區學校,毫不奇怪,這不必指責發達地區學校挖人,也不必說教教師要講奉獻,而要讓農村和不發達地區的學校教師崗位有吸引力,其辦法是,通過加大中央財政轉移支付力度和強化省級財政統籌,大幅提高農村和不發達地區教師的待遇,甚至達到可以和發達地區教師待遇相媲美的程度,同時,農村學校和不發達地區學校要營造重視人才的環境,這才能引導教師合理流動,改變農村和不發達地區的教育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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