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的《關于實行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指出,允許科研人員和教師依法依規適度兼職兼薪,包括允許科研人員從事兼職工作獲得合法收入和允許高校教師從事多點教學獲得合法收入。
此次兩辦出臺的《意見》,對科研人員和高校教師從事“副業”經營活動開了口子,讓其有了“合法化”的從業底氣,不僅有利于激發科研人員創新創業積極性,實現人盡其才的效益最大化,也勢必進一步濃厚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社會氛圍,其積極效應和深遠影響值得期待。
不過,允許科研人員和高校教師兼職兼薪,并非漫無邊際和毫無底線。正所謂“凡事皆有度”、“過猶不及”。準確理解和把握《意見》給出的“適度”原則,有助于對“兼職兼薪”政策的正確解讀與公正實施。在筆者看來,“適度”原則當包括三方面涵義。
首先是“做好主業”。與“兼職”相對應的就是“本職”。《意見》特別指出,科研人員在履行好崗位職責、完成本職工作的前提下,經所在單位同意,可以到企業和其他科研機構、高校、社會組織等兼職并取得合法報酬。這就意味著兼職兼薪只能是在全力把主業做好和不影響工作的情況下進行,確保“主業”、“副業”兩不誤,而不是不務正業地一味“撈外快”。設置“經所在單位同意”的審批環節,就是要把好“完成本職工作”的重要關口。
其次是“依法依規”。沒有規矩不能成方圓。“兼職兼薪”也必須遵規守矩,這也是最重要的“度”。既然是政策賦予了科研人員和高校教師的兼職合法性,所在單位就當對其享有的權利、應盡的義務和承擔的責任明晰界定、約法三章,比如不得泄露技術秘密、不得損害或侵占單位權益、不得逃避社會責任等。建立科研人員兼職公示制度,既可規避暗箱操作,消除不必要猜忌,也可提高當事人的自律意識,方便群眾監督。
其三是“量力而行”。允許科研人員和高校教師兼職兼薪,旨在最大限度地提升知識價值,鼓勵科研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兼職兼薪者也順理成章地獲取額外報酬。但兼職兼薪畢竟消耗時間、體力和精力,作為國之棟梁的高知人才,兼職兼薪也需量力而行、適可而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