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實行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指出,允許科研人員和教師依法依規適度兼職兼薪,包括允許科研人員從事兼職工作獲得合法收入和允許高校教師從事多點教學獲得合法收入。
雖然現實生活中,科研人員和高校教師在外兼職的現象相當普遍,特別是有一定知名度和影響力、有較高科研水平和教學能力的教師更是兼職的主力,兼職多的甚至多達十多個、數十個,也給科研和教學帶來了一定的不利影響。因此,相關的科研單位、學校就對科研人員、教師在外兼職作出了限制,有的甚至禁止科研人員和教師在外兼職。
客觀地講,科研人員和教師在外兼職,確實是把雙刃劍。不允許他們在外兼職,不僅使知識的價值難以得到充分發揮,而且會使科研人員和教師的工作積極性、內在動力以及實踐能力受到影響。允許在外兼職,如果不加以控制,一旦兼職過多,也會對科研和教學水平產生不利影響,甚至會出現某些科研人員和教師為了兼職取酬而降低工作水平、損害單位和學生利益等問題。
正因為此,對科研人員和教師在外兼職作出明確規定,讓他們知道哪些該做、哪些不該做、如何做,可能比單一的限制效果要好得多。事實也是如此,在大力鼓勵創業創新的大背景下,如果連科技創新的主力科研人員和教師在外兼職都不允許,那誰還能去創業創新,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還如何推進呢?所謂的尊重知識、尊重人才,也就無從談起了。由于相關的鼓勵機制沒有形成,近年來,很多科研人員、教師“跳槽”到企業,對科研機構、學校的研究與教學影響比較大。
需要注意的是,允許科研人員和教師在外兼職,并不是放任科研人員和教師在外兼職,也要把握好度。正是因為現實中存在過度兼職、過度索要報酬的現象,《意見》提出了適度的要求,給科研人員和教師在外兼職念起了“緊箍咒”。兼職的數量要把握度,兼職的報酬也要把握度,否則就是違規。
從總體上講,鼓勵允許科研人員和教師在外兼職,有利于知識價值的實現,也符合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鼓勵創業創新的要求。接下來就看如何執行,如何在執行中把握好尺度、掌握好分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