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務院關于實施支持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財政政策的通知》(下稱《通知》)正式下發,《通知》明確,經濟發達地區對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負主體責任,“引導其加大支出結構調整力度,依靠自有財力為農業轉移人口提供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務”,中央財政則根據其吸納農業轉移人口進城落戶人數等因素適當給予獎勵。國務院并承諾,確保中西部財政困難地區財力不因“人錢掛鉤”政策而減少。
流動人口的社會保障問題一直是公共輿論關注的焦點。從本世紀初珠三角農民工退保潮,到6100萬留守兒童的尷尬境況,以及醫療體制改革中的醫保報銷統籌層級討論,都是上述問題的直接呈現。可以說,城鄉二元體制下的市場化發展,流動人口養老、醫療、教育方面的基本公共服務的缺失,是如今很多社會問題的根源所在。
而在解決這一問題時,所牽涉的方面可謂相當龐雜。必須要指出的是,在30多年的改革開放歷程中,東部發達地區、城市區域都處于一種“優勢地帶”。一方面,城市因為政策、先發優勢等因素,獲得了性價比很高的勞動力遷入,但另一方面,在為流入人口提供公共服務方面,流入地城市卻做得相當滯后。在論述中央和地方關系時,財權和事權的匹配常常被拿出來討論,同樣的,在流入人口和城市政府之間的關系上,也需要達到“收支平衡”。
這種平衡的標準,即《通知》中提出的“為農業轉移人口提供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務”。總體上,該目標并不會被發達地區的城市主政者公開否定。但在實際操作上,依靠地方政府的“自覺”肯定是不夠的,缺乏中央政府的統籌設計,缺乏時間表、操作細則,這些宏大的目標始終難以真正落地。一言以蔽之,發達地區有其利益自主性,如何創造足夠的動力和壓力讓人口流入地政府行動起來,這才是關鍵。
譬如,《通知》明確要求建立獎勵機制,獎勵資金根據農業轉移人口實際進城落戶以及地方提供基本公共服務情況,并適當考慮農業轉移人口流動、城市規模等因素進行測算分配。這種獎勵機制的設立,效果到底如何還需具體觀察。假如資金規模較小,對地方政府的吸引力恐怕會很小。《通知》也明確要求將流入人口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納入公共財政保障范圍;實現“兩免一補”資金隨學生流動可攜帶,也提到加快實現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跨制度、跨地區轉移接續。這些政策的推進依靠的是行政壓力,考驗的將是政府體系的落實效率。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通知》免除了農村轉移人口的后顧之憂:提出維護進城落戶農民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這意味著農民進城是一種“自主選擇”,趕農民上樓的現象將被喝止。
不過,最終要提出的一個疑慮是,目前促進流入人口社會福利權利保護的力量主要來自于中央政府。地方除了“去空城”上對向外來購房者提供公共服務有一定的積極性,其他的執行動力乏善可陳。而參照發達國家社會福利權的實現,除了自上而下的推動,自下而上的力量更為關鍵。對于城市里的非戶籍人群,顯然沒有人比他們更關心自己的利益。如何賦權他們也很值得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