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志敏:天福園有機農莊主、高級國際商務師、中國國際城市化發展戰略研究委員會委員
“大鍋飯”的由來
“大鍋飯”的概念產生于1958年的社會變革。“鼓足干勁,力爭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設社會主義。”工業要大躍進,農業要大躍進,社會也要大躍進。每個人民公社有農業、工業,有科研機構,有大、中、小學和托兒所,有醫院,有商店和服務行業、交通業,還有公共食堂。公社化社會改革在農村率先進行。農村土地歸人民公社所有;農村勞動力歸人民公社所有;農村公民成為人民公社社員。人民公社施行統一管理,公社內有大隊、小隊等編制,大隊通常是原有自然村,下分若干小隊。以小隊為單位,社員每天一起上工,一起下工;社員家的所有糧食交人民公社掌管,開辦大食堂,社員在大食堂吃飯,這被稱為“吃食堂”、“吃大鍋飯”。
“人民公社”是一整套新概念和新生活方案。“人民公社”要使人們同吃同勞動、過共同富裕的幸福生活。新概念怎樣落地?新生活方案怎樣實施?各家交出自家的糧食一起吃,這是新鮮事;不是一家人要長期在一起吃飯、一起干活,這是新鮮事。“民以食為天”,吃是重要的,吃什么,怎么吃,都是重要的。俗話說:“眾口難調”。大食堂的大鍋飯要能吃得熱乎是很不容易的。人民公社大食堂很快就散伙了。大食堂的關閉使人民公社一整套新概念、新生活方案出現了“亂碼”。生活應該是自然而然的,以這樣或那樣的概念來帶動生活往往會把生活變得面目全非。我們本來要努力實現的是共產主義社會,卻莫名其妙地使人類社會變成“商品社會”。“食堂大鍋飯”雖然取消了,“大鍋飯效應”卻突出而持久,至今“長盛不衰”。
煮糊了的“大鍋飯”
人民公社大食堂散伙了,社員不再一起吃飯,仍然一起上工、一起下工。每個社員的能力有所不同。為了體現公平,制定評分待遇標準,按固定標準區別對待。人民公社的產品由國家供銷機構統購統銷,人民公社沒有農產品定價權。出工記工分,但分值不確定,“按勞取酬”是空話。上工敲鐘集合,社員有的來有的不來,或有時來有時不來;或農忙時不來,農閑時都來。只要上工就按固定標準記工分,干與不干一個樣,干多干少一個樣,煮“工分大鍋飯”。年終結算,所得無幾。社員營養不良,爆發了“社員病”。“社員病”的主要癥狀是出工不出力,缺乏責任心,缺乏信心。
人民公社不僅有農業,還有工業。社辦企業,搞副業,“以副養農”。當時國營企業是另一番公社化社會,不論企業經營好壞,盈利還是虧損,企業照辦,企業吃國家的“大鍋飯”,國營企業職工吃企業的“大鍋飯”,不論干多干少,干好干壞,都按照國家標準平均享有個人工資。社辦企業在國營企業壟斷的縫隙中生存。不論國營企業還是社辦企業,都吃“大鍋飯”,不吃白不吃,吃了也白吃。國營企業不能實現的,社辦企業也實現不了,國營企業面臨的問題,社辦企業也避免不了。人民公社搞了二十年,“工分大鍋飯”終于煮糊了。“社員病” 不斷蔓延,成為多發病、流行病、甚至不治之癥,人民公社難以為繼。
打破“大鍋飯”
“大鍋飯”煮糊了。“大鍋飯”嚴重地壓抑人們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使1958年開始的社會主義建設運動失去活力,農產品供應不足,工業品供應不足,經濟瀕臨崩潰。必須徹底根除“大鍋飯”,建立各種形式的經濟責任制,認真貫徹按勞分配原則。于是,開始打破“大鍋飯”。
1979—1980年,解散了人民公社,在農村推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繼農村改革之后,城市開始改革。“打破大鍋飯”像降妖金箍棒在農業以外的行業中打了下來,人浮于事的政府機構改組了,經營不良的企業倒閉了,不少人下崗了,勞動力優化了,很多人自謀生路了,就業培訓成風了,企業自負盈虧了,工商業蓬勃發展了,GDP攀升了,國力增強了,人民衣食住行用等等很多方面都實現“英特納雄奈爾”(國際化)了。
與此同時,農業實現了現代化、化學化、機械化、甚至自動化了,但,卻不是“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結果。根據“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農村土地歸村民集體所有,以村為單位進行土地發包,按村民戶口人頭平均分配一定份額的土地,以小家庭為落實單位。何為“家庭聯產”?不論青壯年,還是喪失了勞動力的老弱病殘,或是沒有勞動能力、沒有法律行為能力的嬰幼兒,都因農村戶口而被賦予了承包責任,老弱病殘和嬰幼兒的承包責任由家庭中的青壯年代為承擔。何為“承包責任”?按人頭分配的土地所有權是村民集體的,以小家庭為單位承包管理、按人頭分配的土地,自行安排種什么、怎么種,人民公社時由大隊小隊負責安排的出工收工、各種農事活動以及產品銷售等等都由各家自己安排。村民稱其所分配到的人頭份額土地為“口糧田”,稱“承包責任”為“分家,自個兒單過”。因承包土地而起的紛爭在各地都有發生。所爭的不是承包責任,而是“口糧田”和特權。連喪失了勞動力的老弱病殘或沒有勞動能力沒有法律行為能力的嬰幼兒都有“承包責任”,只要有農業戶口,無論老幼青壯,人人都可分享土地,能不能干一個樣,干不干一個樣,干好干壞一個樣。幾十年過去了,有多少村民或村干部把其承包的土地耕種好了?有多少村民或村干部能以耕地為生?這一次的農村改革使農村出生的公民因不勞而獲得土地,放下了“工分大鍋飯”,端起了“土地大鍋飯”,成為有“出生地特權公民”。
有特權的“大鍋飯”
“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前提是農村土地歸村民集體所有。何為村民集體?籠統概念的集合名詞?具體的村委會、村黨支部,或經聯社、合作社?“村民集體”如何定義?如何行為?如何承擔權力、責任、義務?“土地大鍋飯”是糊里糊涂的大鍋飯。按戶口分配土地的方式所產生的“出生地特權公民”以及“農村土地歸村民集體所有”,鞏固和加強了中國社會的“二元制”。“二元制”的鞏固與加強使村民自治政府可以成為農村社會的“次政府”。“上訪”、“小產權”等往往由此而生。
為了解決“出工不出力”,實施農業改革,推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村民或村民集體在獲得特權的同時并沒有承擔任何責任義務。其特權卻可使其成為“形式地主”。“形式地主”可以將村民集體所有土地或村民家庭承包土地轉租給別人,收取租金;作為“形式地主”,村民集體和村民還可以獲得占地補償。為了獲得更多占地補償,“形式地主”紛紛搶建和搶種,甚至為了搶建和搶種不惜借貸。一個個村莊在搶建和搶種中日新月異。“土地大鍋飯”蒸出了花樣。
對外,國家領土是神圣的,寸土必爭;對內,土地管理煮“大鍋粥”。農村土地并不等于農田。農田是國家的“家底兒”。幾年前一度滿大街出現“守住十八億畝紅線不動搖”的標語,說明“家底兒”原本不只十八億畝。就按十八億畝來算,全國人口平均分配,差不多每人“一畝三分地”。俗話說得可真巧:“管好自己的一畝三分地。”農田的天職是養育民族。農田的管理和保護關系到每一個公民。非農村出生公民也是國家公民,也需要吃飯,也有一畝三分地“口糧田”,不能身在祖國吃外國飯。非農村出生公民的“口糧田”應該得到妥當管理。那么,誰管理呢?怎么管理呢?農村土地的所有權歸 “村民集體”,“村民集體”應該守護農田。但是“村民集體”是含糊不清、莫名其妙的一個詞,靠“村民集體”守紅線不大靠譜;農村土地的使用權歸農村出生的公民,農村出生的公民應該守護農田。但是,當土地使用權是有償的特權,可以用來換取超過幾輩子務農總和的占地補償,并從繁重的農業勞動中解放出來時,村民為什么要守護農田呢?究竟要誰來守住十八億畝紅線?靠什么來守住十八億畝紅線?一部“農田保護條例”沒有起到保護農田的作用,幾條標語能起到什么作用呢?另外,“守住十八億畝”什么呢?十八億畝農村土地的所有權早已被眾多的“村民集體”瓜分了;十八億畝農村土地的使用權早已被眾多的村民和村民集體瓜分了;十八億畝農村土地的開發權還沒有被瓜分完。為了爭分一匙羹而借錢搶建搶種冒險的村民,為了控制開發成本拆除“違建”,農與非農的“二元”較量等,都不是為保護農田。
面對生態危機、食物安全危機、健康危機,有一些非農村出生的公民不滿足在“休閑農業”中采摘,甚至有一些人在“休閑農業”產生之前已經勇敢地承擔起生態責任、管理生命的責任,興起了中國的有機農業。國內不少人不贊同有機農業,說“有機農業養活不了中國人”。為什么對化學農業是否能養活中國人漠不關心,對休閑農業是否能養活中國人漠不關心,卻一口咬定有機農業養活不了中國人呢?即使在農民出工不出力的人民公社時期,靠著一點點中華民族古代燦爛的農耕文明的余暉依然照耀中華大地,沒有農藥化肥污染的土地的自然生長力、植物的自然生長力、家禽家畜的自然生長力,依然養活了十億中國人。化學農業是第一次世界大戰的“副產品”,百年來演化成了人類與大自然的世界大戰。農業是人管理生命的藝術,是用生命欣賞的生命藝術。無論是在西方還是在中國,都是在實施化學農業四十年后,人們感覺到了食物安全危機、健康危機和生態危機。四十年前,中國在引進化學農業時并沒有得到化學農業可以養活中國人的確據,也不懂得化學農業會導致食物安全危機、健康危機和生態危機,更沒有想到化學農業幾十年后并沒能夠養活中國人、甚至沒能養活中國農民。而從事有機農業的非農村出生的公民已經用事實說明,盡管他們沒有出生地特權、沒有無償使用的土地、沒有政府補貼,自負盈虧,不僅自己養活了自己,還為農民創收,并為他人提供了安全的食物、提高了土壤質量、改善了生態環境。但是,農村土地歸村民集體所有,非農村出生的公民承包土地行為,是因為可為農村出生的公民創收而獲得存在,從法律角度講卻是侵害村民集體利益的。因此,其承包土地行為沒有任何法律保護,其與“村民集體”所簽的承包土地合同不受法律保護。
很久以來,一直講“保護農田”,卻多停留在保護農田數量的層面上,而忽視了保護農田的質量。有機農莊的土壤已不是當初被化學肥料、化學農藥污染的土壤,已變成肥沃、物種豐富、生機勃勃的土壤。但是,合同到期,十幾年、二十年涵養的肥沃土地被村民集體收回,所有努力將付之東流。因為化學農民要變成有機農民很難。農田的健康關乎民族的健康和“元氣”。要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需要補足中華民族的“先天之本”和“元氣”,應制定政策和法律大力保護有機農田,不僅保護農田數量,更要保護農田質量。因為農田是國民糧食主權、糧食安全的保障,與其等待外出打工的農村出生的公民回鄉務農,不如支持自愿務農的有機農人。
雞肋“大鍋飯”
從生產資料一無所有、缺少勞動自由的社員變為有土地使用權和自由勞動力自由支配權的村民,這是一種“解放”,像一劑強心針刺激了村民勞動積極性。當村民意識到特權而吃“土地大鍋飯”時,不再有勞動積極性。強心劑不能產生長期有效的作用。
自古以來,“田”是一方土地,便于耕而樹藝,故有“田地”之說。“土地大鍋飯”分餐時為了體現平均和公平,各種質量的土地均勻搭配分包,將土地切成碎片,或為方便使用水利設施將大面積良田切成又窄又長的“條地”。一家有幾小塊地或長長的“條地”需要耕種,使耕種顯得繁重;習慣于二十年人民公社一起上工一起下工的社員生活的人,要在廣闊的天地間獨自往返耕種幾塊小地或長長的“條地”,孤耕,使農業勞動顯得異常繁重,即使經過二十年人民公社社員生活還能保守著勤勞和耕種智慧的老農民,也會感到無所作為和無能為力。如果種兩茬糧食作物,一年365天,村民只需到地里去七、八次。如此,農民已經從繁重的農業勞動中解放出來了。兩茬糧食作物,大致是一茬作物的收入用來支付種子、農藥、化肥、機械、水電等費用,另一茬作物的收入是一年的純收入。因為農民沒有定價權,農作物收入不穩定,即使豐產,未必豐收。即使每畝可收入千元,也不足以讓村民過上富足的生活。
“條地”為農業機械化提供了必要性和可行性,農業現代化程度逐年提高。每家承包土地不多,既不需要留種,也不需要積肥,用機器完成播種、施肥、打藥、收割等,人沒多少事可做,人與土地的關系斷裂了。為了改變“出工不出力”的社會現象而推行的土地承包責任制失去了意義。實現了農業現代化,村民不需要出力,只需要出錢。為了掙錢,農村青壯年離鄉背井外出打工,形成浩瀚的“民工潮”。農民工腳踩“兩只船”,既無心務農,又不放棄特權。“如果在外邊實在混不好的話,再回家去種地。”顯然種地非其所愿,乃不得已方為之的下下策,只不過“有農田大鍋飯這碗特權酒墊底,什么樣的酒全能應付”。如果有能力靠種地養活養好自己,就不必外出打工,如果在外打工混不好,仍然不可能有能力靠種地養活自己。所幸的是,農產品收入中有相當部分是依靠土地自然生長力、植物自然生長力而獲得的。
煮不熟的“大鍋飯”
農村公民一出生就有宅基地指標、就有免費“口糧田”,就享有土地自然生長力的利益。白給的,什么都愿意要;白得的,沒有人珍惜。有的土地在承包制實施之初被有經營頭腦的村民搞了“副業”,挖土賣錢,賣土的行為受到明令制止,賣土所形成的大坑不用填。“撐死膽大的,餓死膽小的”;有的土地被承包者撂荒了,是因為外出乞討都比種田感覺好,任何“副業”都比種地收入高,不僅在人民公社時期需要“以副養農”,至今仍需“以副養農”。也有的土地被承包者撂荒了,是因為不會干和不愿干。“農村土地歸村民集體所有”,幾十年了,我們不禁要問:“村民集體”干什么了呢?當造城運動席卷而至時,“村民集體”能做什么呢?
為了提高農民務農積極性,政府減免農業稅、一再強調土地承包政策多少年不變、再三允諾承包權力長期不變,農民依然是不會干還是不會干,不愿干還是不愿干;政府頒行法律確立土地承包制度、維護承包人權益,依然是不會干還是不會干,不愿干還是不愿干;有法律,卻無約束力,干不干一個樣,不會受任何制裁。
起初,土地分包時婦女受歧視,后來婦女反而成了田力,成了農田上的主力。為了保有分享“土地大鍋飯”的特權,老弱婦幼留守;有的承包者把土地轉包給別人,自己外出做農民工或農民企業家去掙更多的錢,但仍然保有農村出生公民地特權。很多家長不愿讓孩子吃這碗飯。孩子長大了,有的一直搞不清自家承包田是哪一條地;有的從未在其與生俱來的承包田里干過活;有的婚后進行家庭內部承包責任劃分,年輕夫妻因不會澆地鬧離婚。
“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施行35年了,占國家人口大多數的農村出生的公民和有宅基地、農田土地使用權的農民被稱為“社會弱勢群體”。“弱勢群體”是需要政府特殊關懷和幫助的。政府搞城市周邊游、“農家樂”,號召市民去農村“給農民創收”;搞民俗游、搞餐飲,“把農民從繁重的農業勞動中解放出來”成為“農民小商販”、“農民企業家”;教農民環保,給村民修吊炕,因燒炕需要柴,砍樹取柴會破壞生態,繼而為了保護生態又發補貼拆炕;為了建設新農村、改善村民居住條件,給村民修廁所,修門樓,但是,沒過多久廁所和門樓就被村民拆了,為了迎接占地拆遷,為了獲得較多補償,村民自行蓋起了兩三層樓的新居。“弱勢群體”是需要社會幫助的。社會關注農民工權益問題,關注農民工子女受教育問題,關注空巢老人問題。雖然倫理道德和法律都明確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農民工外出打工掙錢去了,有慈善人士、志愿者探望空巢老人;雖然按照法律父母有養育子女的義務,農民工外出打工掙錢去了,有慈善人士、志愿者為留守兒童募捐;雖然外出打工是自有勞動力經營行為、工資標準甚至已遠遠高出城市居民工資標準,有人建議政府在“民工潮”涌起客運高峰時,為農民工開專車、給交通補貼。
政策、法律、社會的溺愛,使農村出生的公民變成“有特殊需要群體”。農民不耕,以土地承包政策多少年不變來鼓勵農民耕;農民不種,以土地確權來吸引農民種。確權所確定的只是“特權”,《農村土地承包法》只根據“特權”規定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農村土地承包法》以法律形式賦予農民長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權,無償獲得的長期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權可無條件地有償轉讓。《農村土地承包法》2003年3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13年過去了,農村出生的公民不耕的仍然不耕,不會耕的仍然不會耕,不愿耕的仍然不愿耕。中國農村的發展,不只是農民需要成長,溺愛不會有助于成長。眾多的農民工和農民企業家說明,農村出生的公民不需要溺愛,他們有足夠的成長愿望和成長能力。
為了土地承包權或承包經營權而鬧矛盾打官司的不少,為了保護農田的存在和農田的質量而打官司的還沒聽說過。國家早就頒布了《農田保護條例》,什么是農田?農田承擔著養育民族的天職。農田在哪里?“農田”不等于“農村土地”,農村土地歸村民集體所有并不等于村民集體必須耕種,承包到人頭也不等于村民必須耕種。怎樣保護農田?誰保護農田?“村民集體”能否保護農田?無數事實已經給出了明確的否定答案。農村土地歸村民集體所有無益于中國農業的發展,無益于中國農村社會的發展。打破“煮不熟的大鍋飯”,如果將村民“口糧田”以外農村土地收歸國有,這將使村民因珍惜“口糧田”而努力耕種。
大快朵頤的“大鍋飯”
中國加入WTO之后,農業施行補貼政策。鼓勵發展規模化、設施化農業,有的村莊建設了“種植園區”、“飼養園區”、大棚,卻用于出租。是否有人租用?用于何種用途?沒有落實監管制度,無人跟進;有的村建設了大型溫室群落,幾年后塑料板老化脫落,露出一片荒蕪……。鼓勵農業設施化,耕種者并沒有獲得補貼,只是補貼了農業設施建筑業和農業設施興建者,而農業設施興建者不僅獲得了農業設施建設補貼,而且還可獲得農業設施的出租收益。
鼓勵發展“休閑農業”,促進發展“農村旅游業”。大型生態觀光園、農藝園、智慧農園、生態旅游區等等,耗資巨大、氣勢磅礴,有幾個是商業資本建造的呢?有幾個是能自負盈虧的呢?農村旅游業的商機源自城市公園面積有限、農村土地歸村民集體所有、市民沒有務農權力、市民沒有自由地接近土地的資格以及市民對果菜食品安全的憂慮。在休閑農業中,市民付出生態代價,驅車前往被有出生地特權公民擁有的“休閑”土地上,付出高昂代價做出生地公民無償獲得土地使用權、宅基地和自然生長力收益都不愿做的“繁重的農業勞動”,并以勞動為樂。這體現出精神層面巨大的城鄉差別。市區的公園經營收益良好,休閑農業園區無論在數量、規模和經營范圍上都大大超過城區公園,農村旅游業是否創造了相應的財政收益?在休閑農業中,低成本換取村民集體所有土地開辦的市民農園,被稱為休閑農業的最高級業態,以每分地每年3000至5000元的價格出租給市民,每畝每年僅土地出租收入3萬至5萬元,遠遠高于農業生產收入。可惜,農村旅游業并非農民可以經營,并不能解決“三農”問題,甚至村民還被迫遷離。休閑農業使“出生地特權”產生了等級分化,遠離大城市的廣大農村村民因“出生地特權”貶值而更加棄農。鼓勵發展休閑農業并不能促進農業發展,全國農業不可能都發展成“旅游業”。
農業補貼政策是強國惠民政策,政策的實施需要法律法規,否則,農業補貼政策會被煮成“補貼政策大鍋飯”。巨額補貼預算逐年增加,不花白不花,花了也白花。農業補貼政策實施十多年了,有的地方一直搞“地道戰”,“各村有各村的高招兒”。 家庭聯產承包政策是中國農業的基本國策并立法確立,農業補貼政策對農業基本國策有什么輔助的作用?多少農村家庭靠聯產承包發家致富或安居樂業?農業補貼政策施行十年了,多少農民靠農業能養活自己?多少畝農田質量有所提高?十年來農業補貼款總額是多少?按農村出生公民戶口來計算,可人均補貼多少?農村出生的公民不僅有“口糧田”、還有“宅基地”和自然生長力的收益,再加上農業補貼,這樣算來,他們應該屬于“先富起來”的公民了,十年來的巨額農業補貼總額的投入應該使農村已經率先進入“小康社會”了吧?然而,現實呢?
《深化農村改革綜合性實施方案》明確,“提升農戶家庭經營能力和水平,重點發展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以農業為主要收入來源、從事專業化、集約化農業生產的規模適度的農戶家庭農場,使之成為發展現代農業的有生力量。”這說明,現代農業并非化學農業,在西方國家,家庭有機農莊才是先進的現代農業,農耕需要傳承,唯有家庭農場能較好地傳承農耕。為了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農民需要“輸血”,需要制定政策和法律,鼓勵非農村出生的人口從事有機農業。此外,《方案》明確,到2020年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基本建立。要在“十三五”期間實現這個目標,在抓緊修改有關法律、落實中央關于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并保持長久不變的重大決策、適時就二輪承包期滿后耕地延包辦法、新的承包期限等內容提出具體方案時,應該打破各種“農記大鍋飯”,使農民不再是農村出生公民的簡稱,使農業可以成為治生之道。
“大鍋飯”始于農村改革,貫穿于農村改革。打破“農記大鍋飯”,是農村改革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