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社會經濟發展主要是抓好去產能、去庫存、去杠桿、降成本、補短板五大任務(簡稱“三去一降一補”)。國家信息中心宏觀經濟形勢課題組對此所作的研究報告指出,農民工市民化是消化住宅庫存的關鍵環節和成敗所在。
依據該報告,若每年將自購房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則有841萬農民工實現在城鎮購房,按2個農民工組成三口之家及人均居住面積30平方米計,將新增3.78億平方米左右的住房需求,假設其中新房交易占70%,則將產生2.65億平方米的新房需求,這相當于2015年住宅銷售面積的23.6%,潛力不可謂不大。
無論是依照國家信息中心的報告,或是城鎮化的經驗,城鎮化和市民化的過程本身就是房產交易的主要推動力。但需要注意的是,單純的數字計算和模型容易給人一種因果倒置的感覺,似乎農民工市民化是為了去庫存,這容易引發讓農民工做“接盤俠”的錯覺,若依此思路結果很可能是既達不到去庫存的目的又留下了坑農民工的印象。
現實中,農民工的聚居地和急需去庫存的城市恰好存在一定錯位。農民工往往是向資源密集的一線城市聚集,而一線城市的房子由于潛在投資價值與城市聚集效應產生的居住需求,本身是并不急需去庫存的,自然也不是去庫存任務的劍之所指,甚至近日一線城市房價飆升還出現了搶房團,況且,一線城市動輒三五萬元一平方米的房價相較于農民工的收入水平還是偏高,基本不可能發生農民工消化大量一線城市樓市庫存的情況。至于讓農民工在一線城市打工回家鄉縣城買房,則仍涉及城鎮化的公共資源問題,如果在當前情況下直接以價格優惠吸引農民工回鄉買房,而教育醫療等資源和公共服務以及就業機會并沒有得到改善,那么可能產生的是新一代樓房中的留守兒童和留守老人問題。
必須厘清的一個概念是,將去庫存列為2016年的主要任務,絕不是為了挽回開發商的損失也不能是為土地交易的興旺,而是為了保證經濟社會的穩定健康發展。在這樣的前提之下,就很容易理解,去庫存不是農民工市民化的目的,從本質上來講是在城鎮化進程中農民工市民化的一個正外部性,是一個相互成就的過程。
一方面,促進中小城市的差異化發展,增加優質穩定的就業機會,改善教育、醫療等公共服務,拉近城市間在經濟上與生活水平上的距離,是吸引農民工回鄉就業定居的根本性方法,是給了農民工在生存之上對另一種生活方式的選擇自由。另一方面,勞動力向資源與機會聚集的城市流動是全球同此涼熱的不可違逆的經濟規律,在尊重并順應這一規律的基礎上,進一步打破戶籍藩籬,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同時加快住房制度與土地制度改革,對于社會發展與去庫存任務的完成均有所促進。
具體而言,如報告給出的建議,可依照“誰投資誰負責”的市場經濟原則,建立由房地產開發商、政府、購房者共同承擔“庫存消化成本”的分擔機制,在以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原則下,通過上述的戶籍制度、住房制度和土地制度改革的深化,以及推動保障房完善、住房租賃市場發展和房地產企業轉型升級,達到直接或間接去庫存的效果。
城鎮化和市民化是社會發展的必經之路,也是一個社會文明程度與發展水平的重要標準。去庫存絕不是農民工市民化的目的所在,卻可以成為農民工市民化的其中一項正外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