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辦國辦最新發文,要求嚴肅查處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讓農民工按時足額拿到應得的報酬。但記者采訪了解到,被拖欠工資的農民工數量仍然龐大。河南省信陽市一家勞務派遣公司負責人表示,今年公司組織40多名農民工到武漢一家加工企業工作,企業從10月份開始就沒有再支付工資,拖欠了近200萬元(據12月27日《新華網》)。
一方面,是中央和地方密集出臺政策要求嚴查,另一方面,農民工工資被拖欠案依然不斷,報道顯示:河南省高級法院今年末集中辦理農民工工資案件,僅半個月時間就受理案件6717件,涉及農民工1萬余人,涉案金額達3.14億元,拘留了35名涉案責任人。顯然,拖欠農民工工資和討薪難以及這問題長期難以根本解決與消除的現象,河南或只是全國各地的一個縮影。每到歲末,各種類型的農民工“討薪秀”以及由此而引發的各種糾紛甚至違法犯罪案件都呈集中高發態勢,也成了公眾輿論每到年末繞不開的熱議話題。
盡管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原因十分復雜,但歸納起來無外乎以下三點:一是農民工尤其是建筑行業的農民工,流動性大且合同意識較弱,甚至只是跟著包工頭干活,既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與建筑企業沒有明確的直接勞動關系,再加上建筑行業“干完工程結工資”的潛規則,一旦開發企業出現資金危機,很容易帶來拖欠。二是建筑行業的“連環欠”,報道中法律界人士也認為,“農民工欠薪是一環扣一環,有時不是一個企業、一個部門不給農民工錢。在‘欠薪鏈條’中,每一環之間的利益錯綜復雜,形成環環相護的怪圈,而農民工則成了連環欠最尾端的犧牲品。”其三,更有法規制度上對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違法行為懲治乏力,再加上農民工群體本身的弱勢,促使一些開發商和建筑企業以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來緩解資金周轉壓力,甚至能扯則扯能賴則賴,當違法拖欠的成本遠低于拖欠給企業帶來的巨大利益時,促使一些建筑開發企業對農民工產生“不欠白不欠”心理,即便資金充足也不愿意按時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
另外,即便從中央到地方對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嚴查的政策密集出臺,多年來的拖欠情況也有所好轉,但政策規定的落實不夠,政府部門之間相互“踢皮球”甚至“不作為”現象依然是農民工討薪遇到的最大障礙。一方面,對農民工討薪“不鬧大不處理”依然是某些政府職能部門所奉行的準則。另一方面隨著法制意識的提升,農民工一方面又不敢或不愿“鬧大”,尋求法律途徑又在時間上耗不起。以至于開發商或建筑企業因違法拖欠成本較低,可以無視法律肆意拖欠,而農民工違法討薪的成本卻很“昂貴”,弄不好就會討薪不成淪為“犯罪”,在這種極不對等的違法成本面前,拖欠農民工工資和討薪難幾乎陷入了無法走出的“泥潭”。
無論從道德還是從法律角度,拖欠農民工工資都極其不能容忍,尤其是建筑行業的農民工,一分一毫都是農民工真正的“血汗錢”。實際上早在2006年,根據《國務院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各地就陸續出臺了對農民工工資的“保證金”制度,要求凡發生過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建筑施工企業,在建設項目開工前按照規定比例向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指定的銀行專用賬戶存入的專項資金,未經勞動行政部門許可,任何單位不得減、免、緩繳工資保證金,不得動用工資保證金帳戶或挪為他用。在企業未能及時支付農民工工資時,用于支付農民工工資。如果這項政策規定在各地能夠不折不扣的加以落實,如今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行為幾乎就不會存在,更不會再有討薪難。遺憾的是就是這項非常務實的規定,如今不但很少有地方再執行,甚至也不再有人提起。盡管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行為已經“入刑”,但能夠被判刑責的案例往往還屬“新聞”,反過來,農民工因采取違法手段討薪而被“刑拘”的案例卻非常普遍,這種明顯有失公允的執法方式如果不加以扭轉,建筑施工企業不能發自內心的敬畏和尊重法律,欠薪容易討薪難的狀況就永遠難以杜絕。
城市一座座高樓大廈拔地而起,一磚一瓦無不凝聚著農民工的辛勤汗水,光鮮的城市也不該有農民工兄弟因被欠薪而呈現出的憔悴面孔,春節祥和的氣氛中更不該有農民工兄弟被欠薪的苦澀。它不只折射出某些部門對農民工等弱勢群體的一種情感淡漠和浮躁作風,更是一個地方的人文硬傷。眼下又臨近“年關”,在還鄉大軍即將啟程和萬家團圓即將到來之前,每一個政府部門都應當為解決農民工欠薪問題盡到一份責任,尤其是勞動、司法等相關部門,不但要創造性的為農民工去“討薪”,更應當嚴格落實法規來遏制和杜絕欠薪問題,不要讓農民工因欠薪討薪再成為明年歲末的灰色風景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