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化解高企的房地產庫存,是當前從上到下都十分關心的問題。因為去庫存不僅關系到新型城鎮化建設的質量,更關系到經濟的健康穩定發展。近期,中央政治局會議提出,可通過加快農民工市民化的方式解決房地產庫存問題。然而,有些地方可能將其單純解釋為鼓勵農民工買房、讓農民工成為化解房地產庫存的主力軍。如果這樣簡單片面地理解,有可能對工作產生誤導,值得重視。
細讀會議文件,在談到化解房地產庫存時,確實提到了農民工,而且農民工還是一個主語。靠農民工去房地產庫存,看起來也合情合理。因為一方面農民工常年在城市打工,他們是最需要住房的人群之一;另一方面,當前房地產庫存壓力較大的多是三四線城市,而這些城市有的是農民工的主要輸出地,有的是農民工進入一二線城市的跳板,這些地方的房子最可能被農民工購買。
不僅如此,有些地方還出臺了鼓勵農民工買房的政策,而且取得一定效果;有些地方建設了保障房,優先滿足農民工的居住需求,受到了社會好評。這些事例表明,鼓勵農民工買房、把庫存房變保障房給農民工住,確實對化解房地產庫存有一定的作用,相關的舉措也值得肯定。但是,單純依靠鼓勵農民工買房來化解當前的歷史高庫存,真的靠譜嗎?
國家統計局的數據顯示,2014年全國外出的農民工為1.68億人,其中僅有1%選擇了在務工地購房。即便是以1名農民工買1套100平方米的住房計算,去年外來務工人員能為全國消化的庫存量也只有約14%。也就是說,購房的主力其實還是各地的戶籍人口。因此,如果沒有強烈的刺激政策,按照目前的情況想要讓農民工成為去庫存的主力軍,似乎并非一個科學合理的辦法。
其實,會議文件的完整表述是:“要化解房地產庫存,通過加快農民工市民化,推進以滿足新市民為出發點的住房制度改革,擴大有效需求,穩定房地產市場。”這句話的核心主語應該是“新市民”,也就是說,中央已經明確去庫存要靠農民工轉化而來的“新市民”,而不是農民工。不僅如此,相關的政策即未來的住房制度改革圍繞的核心,也是“新市民”而非農民工。此外,中央強調的是“有效需求”,而不是簡單地租住或臨時性居住。
明年是“十三五”的開局之年,今年年底召開的政治局會議,中央在會上的表述是為未來經濟發展透露方向性的信號。中央首次提出“以滿足新市民為出發點的住房制度改革”并突出“有效需求”,其深意是下定決心要通過有質量的城鎮化來化解當前高企的房地產庫存。這種有質量的城鎮化,就是農民工市民化。而農民工市民化,體現的正是“共享發展”的理念。要讓為城市發展做出貢獻的農民工,共享城市發展的成果。以新市民為出發點的住房制度改革,就是要讓他們在發展中更有獲得感。
片面地理解農民工與去庫存的關系,不僅是可笑的,對我們的工作更是有害的。如果相關部門、地方簡單認為去庫存靠農民工,不先從推動農民工成為新市民方面下功夫,坐等農民工來買房救市,無異于守株待兔,誤判了方向。這既會錯失發展的機會,更可能淪為一廂情愿的單相思。試想,如果不在解決農民工的就業、醫療、養老、子女教育等問題上花心思,不在農民工市民化方面做改革,城市怎能留得下農民工,房子又怎能賣出去?
發展不是一劑立竿見影的猛藥,改革也不是一蹴而就的轉變。靠農民工化解庫存,如果沒有共享發展做基礎,恐怕會南轅北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