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為了去庫存,才想起鼓勵農民工購房。
2014年調查數據表明,在務工地自購房的農民工占1%。這個比例如此之低,主要隱含兩個問題:一是買不起房,二是對定居城市信心不足。
農民工是個流動性很強的群體,一方面在不同城市之間流動,另一方面在城市和家鄉之間流動。要想讓他們在某個城市購房,必須解除他們的后顧之憂。
怎么有持續性工作?除了靠自己的工作技能,政府必須指導他們就業,甚至培訓技能。
能否享受本地市民的公共服務?比如上學、看病、養老,政府必須通過落戶或居住證制度,讓他們平等享受。
家鄉的土地與宅基地怎么辦?應允許他們還能繼續擁有,或規定一定持有期限(比如30年)。
其次,解決融資問題。全國城市鎮居民購房六成以上都會貸款。農民工總體收入水平低,要想他們購房,政府就需進行制度設計,比如將公積金政策覆蓋到農民工。另外,還要允許他們出售宅基地、農村房屋,或者允許他們以宅基地、農地作為押抵物進行貸款購房。
住房保障也是一項基本的公共服務,地方政府應切實負起責任,要把擁有居住證的農民工,納入住房保障范圍。租不起房的,要分配廉租房,或發放補貼。有一定購房能力,但有沒能力買商品房的,要允許他們購買經濟適用房、限價房、共有產權房等。讓農民工與本地戶口的居民,真正享受同等住房保障的待遇,這才叫“市民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