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當前房地產市場的發展現狀,決策層認為,首要在于通過擴大增量的住房消費以化解存量的過剩供給,以避免房地產的“堰塞湖”對經濟社會發展可能帶來的風險隱患。
增量的住房消費需求主要來自于“新市民”群體。
這個群體的需求非常龐大,在近期主要體現為中央所提出的要解決“三個1億人”的問題,即促進1億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城鎮,改造約1億人居住的城鎮棚戶區和城中村,引導約1億人在中西部地區就近城鎮化。
新市民有住房消費需求,許多中小城市有相當規模的商品住房庫存。如果這些需求與供給之間能有效對接,不僅能化解房地產庫存,避免潛在的風險,而且能改善新市民群體的居住條件。但是,在現有的住房制度框架中,這些需求與供給之間難以有效對接。
目前,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只涉及擁有城鎮戶口的人群。無論是住房保障,還是住房補貼,甚至購房資格,都主要面向城鎮戶籍人口。新市民群體要進城落戶,困難重重;要享受基本公共服務,更是難上加難。因而出現了城鎮住房新的“二元分化”,即本地人口和外來人口存在不平衡,本地人口住房保障相對好些,外來人口居住條件較差。
通過近兩三年的分析和研判,決策層認為當前迫切需要通過住房制度改革使新市民的需求與市場供給相銜接。這種認識經歷了一個過程,直到在《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中才相對清晰地表達出下一步的改革思路。在該《建議》中,是近幾年來首次在中央文件中正式提出要“深化住房制度改革”,也是首次將住房問題的論述擺在城鄉協調發展的內容之中,而且非常具體地提出了一些實施舉措,比如“財政轉移支付同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鉤機制”、“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同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掛鉤機制”等。隨后,決策層就更加清晰地提出“要化解房地產庫存,通過加快農民工市民化,推進以滿足新市民為出發點的住房制度改革,擴大有效需求,穩定房地產市場”。
可見,住房制度改革的目的不是僅限于化解房地產庫存,而是要以化解庫存為切入點,通過滿足新市民的需求推動整個住房制度的改革,特別是要打破城鄉分割和城鎮住房“二元分化”的現狀,從而真正建立起統一、規范、成熟、穩定的住房供應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