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幾則與公交車專用道的有關新聞引起人們關注:一是今年上海新增公交專用道32條、約140公里;二是在西藏南路試點鋪設彩色公交專用道,以醒目顏色來區別于其他道路;三是近期發布數字顯示,截至11月中旬,今年上海已查處違法侵占公交車專用道37萬余起。一系列新聞如此密集地發布,也引起了人們對于公交車專用道的討論。
對于設置公交車專用道,不少人拍手稱贊,認為其體現出公交優先的理念。在我國,除了上海,北京、杭州等地都紛紛設置公交車專用道,以避免早高峰擁堵可能給上班族帶來的不便,并引導人們盡可能地低碳出行。但現實生活中,也有一部分人對公交專用道,缺少法律法規方面的認知,我行我素,熟視無睹,反正“馬路是我家”,照開無誤,致使公交車道呈現許多亂象。公交車專用道的社會效用,未能充分發揮。
公交車專用道上亂象叢生,部分駕車者交通意識淡薄、交規知識欠缺固然難辭其咎,但執法不嚴、失之于軟也是個重要原因。嚴格執法與公眾行為是互動的。現實生活中,人們不僅根據自己對于規則的理解和掌握來行動,更是根據外部環境尤其是規則管理者的執行力度來選擇自己的行為應對。
在交通領域,除了通過紙面學習交規外,人們也在駕駛過程中熟悉規則,加深對于規則的理解以及規則剛性的感受。如果在此過程中,有關部門雖有規則,但實施中執行不力,就會留出制度空子的漏洞,使人們認為規則反正可有可無、執法可松可緊,進而造成行為的偏差。如果執法部門頂真起來、嚴格執法,人們就會意識到交通規則的剛性,不敢隨意觸犯。
交通執法怎樣才算嚴格?我們通常講的“查處”二字,能做到查不疏怠、處置有方就對了。從公布的37萬余起案例來看,“查”顯然做得不錯,但日常生活中占用公交車道的違規行為依然屢見不鮮,說明“處”仍有很大提升空間。
最近,網上熱傳一條新聞,某地交警對于開遠光燈的司機,罰其看燈1分鐘,交警的較真兒得到了絕大部分網友的點贊,認為“干得漂亮”,“能讓亂開遠光燈的人好好反省”。也有一些網友擔心這樣會傷害到司機視力,覺得這種執法“簡單粗暴”。
從理論上講,交警對違章行為,可以有罰款、教育、扣押等不同處罰方式。“看燈體驗”是不是合適的教育手段,還存在爭議,但對于一些看似輕微卻令民眾深惡痛絕的違章行為,罰款對當事人幾乎無關痛癢,怎樣探索有效的治理手段并嚴格實施,已經成為一個亟待破解的問題。“罰看燈”收獲的大量點贊,可以理解為民眾對管理者認真履職、嚴格執法的維護,又何嘗不是對主動作為、有效治理的一種期待?
如今,我國汽車保有量逐年增長,從“自行車社會”走向“汽車社會”的歷史變化已不可逆轉地到來。“汽車社會”到來在方便出行的同時,也造成環保的壓力,車與人的矛盾隨之也會日益凸顯。應對“汽車社會”,不僅僅涉及到硬的方面,如道路資源的擴張、分配等,也涉及到軟的方面,如行車習慣、規則遵守等。交通問題關系到千家萬戶,管理部門應當敢管、善管,以嚴格執法來營造一個全社會都尊重和遵守交規的環境,由此帶動并形成必須遵守交規的社會認知。
城市治理的其他領域,也是這個道理,凡事怕就怕認真二字。治理水準的提升,不一定體現在有沒有規則上,還體現在執行夠不夠認真、落實是不是有效上。在面對種種問題時,既不以惡小而放任,也不因問題棘手而畏難,才是敢于擔當、積極作為的態度,而這也是深化改革和民眾期待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