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上旬,一則《永州最牛村規民約》的網帖被網友瘋傳。湖南永州零陵區塘邊村一段近1.5公里的普通村級路,財政各項補貼39.25萬元,還強行向村民攤派集資51.6萬元,總造價共90.85萬元,平均每公里造價60.57萬元。這幾乎成了最昂貴的村級公路。更奇葩的是,村規民約對沒交足集資款的村民實施扣車、禁止婚喪通行。鄉鎮主要領導竟然贊同村委會的做法。近日,永州市委督查室負責人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對塘邊村修路款是否存在貪腐問題,市委督查室將繼續督促追查。(11月30日《三湘都市報》)
“村民不交修路款,對其家里的紅白喜事進行封堵,攔截其家族和親友車輛不準進村”,“凡是已集資村民誰都有權攔截未參與者的車輛通行,村里及管理委員會將全力支持,造成一切后果村里集體負責”。顯然,“最牛村規”背后,展現的是規則制定者的戾氣沖天,和村民一雙雙無奈的眼睛。
村干部不按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辦事,制定“最牛村規”,并以此要挾村民,表面看是村干部霸道,而實際上問題卻出在監管層面。新聞中一個細節值得玩味,當村民因未交集資款被“不準出村”后,面對群眾的報警,派出所長以“沒有傷情,不屬我管轄范圍”為由離開。而鎮黨委書記也對強制集資修路,以“農村工作不好做,不這么集資,路就修不起來”,表示理解。顯然,正是這些縱容和理解,造就了“最牛村規”的囂張。
事實上,相關部門的縱容,是對政策的“視而不見”。國辦發〔2007〕4號文件明確規定:“地方人民政府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籌資籌勞納入村級財務公開內容,并對所籌集資金和勞務的使用情況進行專項審計”;“籌集額嚴格實行上限控制,每人每年不得超過15元。”可塘邊村每人1000元集資,且總造價共90.85萬元的“天價鄉村路”,未免差的太多了吧!
可見,“最牛村規”背后是監管的失范。由于部分鄉鎮干部對村民自治理解不深、不透,造成一個村莊管理大撒把。只要能完成鄉鎮的既定目標,村干部不論采取什么手段,政府機關都不會干涉。于是,一些能夠“鎮得住”村民的干部,即便在手段上違法違規,也會被認為是能干事、會干事,受到重用。這是導致此類“最牛村規”鬧劇上演的主要原因。
相信隨著公眾的關注,“最牛村規”制定者和執行者,最終會受到相應處理。但比消滅“最牛村規”更重要的是,整治其背后的監管失范。否則,難免會有效仿者產生。而放在更高層面,相關主管部門也該反思:在村民自治制度中,上級部門應該站在哪、管到哪,才是村民自治與政府管理的最佳契合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