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在本月10日公布《交通運輸部公布深化出租汽車行業改革兩個文件征求意見情況》后僅隔十幾天,又挑了個周末,于昨晚正式公布總體情況的官方分析。交通部此舉意欲何在,欲發大招?
有網友觀點認為,這是交通部對于此前部分意見人士提出申請公開“專車新政”決策詳情的正面回應。
廣州日報記者梳理發現,交通部在這份總體情況分析中,對于專車司機、打車族最關注的意見焦點,給予了詳盡的披露。也就是說,社會公眾對于深化出租汽車行業改革兩個文件的意見反饋有哪些、理由及各自依據,都在這里了。
交通部發文詳解新政意見
今年10月10日起,交通部公布《關于深化改革進一步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為期一個月。
11月10日,交通運輸部公布了《交通運輸部公布深化出租汽車行業改革兩個文件征求意見情況》(以下簡稱《意見情況》)。一個月時間內社會公眾提出的修改意見和建議中,近七成涉及專車改革。
昨日,交通部又對征求到的意見建議作了系統梳理,并形成了《深化出租汽車行業改革兩個文件征求意見總體情況分析報告》,于昨晚6時通過官網向社會全文公布,并表示“要全面客觀、原汁原味地反映各方面的主要意見及理由。”
廣州日報記者梳理發現,交通部在這份總體情況分析中,對于專車司機、打車族最關注的意見焦點,給予了詳盡的披露。
也就是說,社會公眾對于深化出租汽車行業改革兩個文件的意見反饋有哪些、理由及各自依據,都在這里了。
焦點問題
司機最關注:
網約車該不該8年報廢?
廣州現有至少15萬名專車司機,網約車的報廢年限是他們最關心的焦點之一。
網約車車輛性質是否應登記為“出租客運”?440條意見支持,379條意見反對。支持者認為,網約車和巡游車作為出租汽車的兩個類別,都是營運車輛,都應當登記為“出租客運”,遵循現行《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實行8年報廢政策。不過,支持者中也有人建議,應結合網約車特點適當延長報廢年限,比如可結合年限和行駛里程綜合確定。而反對者則提出,相比于巡游車,網約車每日行駛里程較少,強制登記為出租客運,按照8年報廢不符合實際,也造成資源浪費。
司機要不要考證上崗?
目前大部分專車司機都是兼職,新政推行后,網約車司機是否需要考證才能上崗?
在205條針對于網約車駕駛員條件及準入問題的意見中,126條支持“網約車駕駛員應滿足有關條件并取得從業資格證”,支持者認為,從業資格是政府對于駕駛員提供客運服務相關從業技能的基礎認證,如由平臺自行把關,則其既做運動員又當裁判員,缺乏公信力。提出反對的意見僅66條,反對者稱,乘客在乘車之前就可以在信息平臺上得知車輛及其駕駛員信息,并且平臺實時記錄行車路線,在這種情況下,可以不設置駕駛員準入門檻。
乘客最關注:
發生事故后誰擔責?
乘客最關心的問題之一就是乘車安全。發生事故后誰負責,平臺、司機,還是自己吃啞巴虧?《管理辦法》第十六條擬規定,“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者承擔承運人責任,保證運營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權益。”
對此,公眾觀點近乎一邊倒地認為“平臺應承擔承運人責任”:29條支持,8條反對。支持者提出,網約車平臺在整個運輸過程中制定了運輸價格,制定了收益分配規則,對接入的車輛和駕駛員制定了相應要求,乘客直接與平臺發生合同關系,因此是整個運輸過程的組織者,而非單純提供信息服務,應當承擔承運人責任。而且,平臺作為運輸服務組織者,從中獲取利益,應當承擔相應責任,責權對等。此外,支持意見認為,目前網約車平臺的“四方協議”是為了規避法律責任,侵害了乘客的合法權益;應當明確平臺的承運人責任,明確各方責權,在發生糾紛、事故時才能有效處理。反對者則認為“平臺不應承擔承運人責任”,其理由是,平臺只是提供信息撮合服務,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承運人,因此不應當承擔承運人責任;讓平臺承擔承運人責任,責權利不對等。
還能不能使用紅包?
打車軟件通過給乘客“發紅包”、“分享優惠碼”的方式集聚了大量人氣,但也使大量出租車天天空駛。新政文件對于“網約車不正當競爭及防止壟斷”做了相關規定,對此公眾意見分歧較多,不過大部分人支持“應當對平臺不正當競爭行為及防止形成壟斷作出規定”。
支持者意見有87條,他們認為,大量補貼和低價運營將嚴重擾亂市場經營秩序,屬于不正當競爭,應當嚴格禁止網約車低于成本價運營。而反對者則認為,網約車經營者的獎勵和優惠活動是市場行為,且消費者使用優惠券、抵用券降低了出行成本,對消費者有利,政府不應過多干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