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發廣泛關注的出租車改革方案,于今天正式結束征求意見。7日,交通運輸部就征求意見過程中比較集中的意見和建議再次召開專家座談會,邀請21位交通規劃、金融、法律、知識產權等方面的專家討論,并基本形成了四點結論:專車與傳統出租車在本質上相同;政府及時對這種新業態監管符合上位法規定;專車車輛和駕駛員必須具有相應資質;中央立法的同時鼓勵地方試點更有利于專車有序發展。
可以看出,再商出租車改革方案的結果,是認同交通運輸部出租車改革的立法權和立法思路,再進行微調。與此同時,社會上也有不同的聲音。比如近日,來自北大、清華等高校研究機構的8位勞動法專家學者聯名向交通運輸部提交建議,認為專車改革方案中要求“平臺與駕駛員簽訂勞動合同”的內容與《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不符,應做修改。而北大法學院與中國政法大學聯合發布的十條修改意見,則建議確定三年改革過渡期,取消專車準入,全面市場化。
或許,最有發言權的不是專家學者而是公眾。在征求意見期截止后,交通運輸部有義務全面公布征求的社會意見,以避免選擇性發布信息之嫌。而根據此前交通運輸部公布的征求意見半月以來的情況,盡管“多數意見”贊同出租車改革新規,但有半數意見支持私家車當專車。
將來自社會各界的反饋歸納一下,主要凸顯出三個方面的意見交叉:一是交通運輸部需不需要制定強制性政策,二是專車該不該監管以及如何監管,三是傳統出租車改革與專車監管孰先孰后才有利于新老業態融合。對于這些問題,從不同的視角會得出完全不同的結論。
立法博弈就是利益的博弈。出租車改革,涉及公眾交通利益、傳統利益格局、城市交通承載能力、地方稅費等方方面面。客觀看,即使交通運輸部的立法嘗試法理充足,但能否既平衡了不同利益,又超越了不同城市的差異性,“讓新增專車推動現存傳統出租車改革”,殊難預期。能夠預期的是,如果傳統出租車業的改革只是隔靴搔癢,不能觸動深層利益,而專車監管過于剛性,老業態的利益格局得以固化并迫使新業態退出將是大概率事件,其結果是老業態將整合掉新業態,而不是新業態推動傳統出租車改革。
實際上,從過去的改革經驗看,成功的改革大多是先有改革實踐,再有改革總結。以實踐帶動立法,才最有說服力。面對出租車改革的紛紜意見,與其有關部門出面反復解釋,不如讓討論更全面一些,讓博弈更充分一些。畢竟,傳統出租車面臨的競爭壓力,與專車面臨的監管壓力,將迫使這兩種業態進行調整。相信市場,根據市場態勢再行調整政策,出租車改革的邏輯才能更清晰地浮現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