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公安部日前印發《關于建立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制度的意見》。《意見》明確表示,2016年7月,在全國大中城市和有條件的縣(市)開展身份證異地受理試點。2017年7月,全面實施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工作。《意見》指出,對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的公民,申請換領、補領身份證,由其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委托現居住地公安機關受理,異地受理點由市(縣)公安機關確定并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