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共有的東西怎么收費相差近5倍?”廣東省氣象局大院的機動車輛停放與收費新規,氣象局職工停車收費每月只要150元,而非氣象局職工,停車收費每月就要800元。對此,非氣象局職工的住戶多次提出反對意見,指責省氣象局此規定違反《物權法》。(11月2日《南方都市報》)
氣象局作為黨政機關,以單位的名義制定所屬小區停車收費標準,以法律觀之,實屬是越權之舉,哪怕單位與小區共處一院,充其量只是“大業主”,不足以代表所有業主,更不能代行業主委員會的職責,形式上違法,所制定的規定不具效力。此外,視單位職工和非單位職工,制定差別的收費標準,不僅與《物權法》等法律相違背,而且事實上違反了法律上公平的基本精神,畢竟小區院內的房產已經私有化,客觀上都是居民,同處的公共空間關聯的權益不會因為身份的內與外而呈現差異。
于法無據,無理無依,并不足以導致“一院兩制”停車收費標準的出現。如此荒唐,與其說當事者法律意識的淡薄,還不如說是權力凌法的傲慢。當然,權力干涉小區物業自不是無緣無故的愛。收費“一院兩制”,說到底還是體制壁壘的一種歧視。雖然,這種歧視并非向非單位居民收取高收費,以及刻意制造內外的差別。比如,氣象局“一院兩制”中非單位職工的收費標準第一輛車是800元,并不高于當地物價局制定的不超過1000元的標準,也與一般的居民小區同類收費不相上下,以隨行就市論之,并未失之公平。但是,問題的實質則在單位職工的收費標準,第一輛車每月150元,顯然,這帶有很強的福利色彩。
毫無疑問,“一院兩制”的根子在于行政機關的福利該不該拿出來分享?拋開這些福利是否合理姑且不談,動用公共資源為極少數居民貼補,并不利于社會公平。當然,行政機關的福利制度有其歷史慣性,象個案的氣象局院子,是傳統意義上的單位宿舍樓,類似的很多,在物業服務方面,一直都由行政機關組織供給,成為實物類型的福利,即便是收費也是相當低廉,帶有象征性。隨著住房供給多元化的出現,以單位為建制的職工住房整體格局被打破,外來居民的流入,打破了服務型福利供給的規則,形成了新的矛盾。
停車費“一院兩制”源于特權作祟,泛化的福利事實上特權的外延,同樣的是居民住戶,為何干部職工支付的物業成本就要比其他社會階層低很多?這便是一種不公平。更何況,隨著收入分配改革的深入,黨政機關去福利化是必然的趨勢,黨政機關干部職工生活各要素的供給,都通過薪酬和保障機制來滿足,諸如物業補貼早已經成為工資明細中的一項。既然有了補貼,單位組織的物業服務就該取消。所以,之于個案要糾正的不只是“一院兩制”含有歧視色彩的收標準,還有沿襲已經的物業福利,逐步把關聯服務推向市場,并還權于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