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自8月15日起,廣東省放開住宅和商業配套停車場的收費定價,由市場自行調節。新政剛剛推出,廣州部分小區的停車場價格飆升,車主紛紛吐槽“停不起”。受訪市民稱不滿物管濫用定價權,物管方面則表示經營壓力大,漲價屬無奈。
早在停車費放開限價之初,輿論就擔心停車費出現“一放就漲”的亂象。果不其然,政策正式實施剛過一周,就有小區將停車費調高將近一倍,且在調價之前僅僅給予業主口頭告知,既未征詢業主意見,也未進行公示,而更多小區則處于觀望之中。
雖然車主紛紛吐槽“停不起”,但既然放開停車費定價,價格自然就會有漲有跌,既然停車位供不應求,那么漲價就在情理之中。所以,真問題并不在于能不能漲價,也不在于物管經營壓力大是否屬實,而在于應該如何漲價,以及如何構建一個良性的市場競爭格局。
其實法規是很明確的,對于共有產權車位,漲價必須滿足“雙過半”要求。所謂“雙過半”,指的是必須有物業面積和人數都過半的業主同意,方能進行調價。然而,問題在于,廣州目前已成立業委會的小區不到20%,成立業委會的小區中有部分也處于“名存實亡”的狀態,即便是業委會正常運作的小區,對于何為共有產權也與物業方面存在沖突。這種情形之下,指望“雙過半”能遏制停車費想漲就漲顯然不太樂觀。
好在相關部門隨后出臺“政策解讀”指出,對于沒有業委會的小區,業主大會成立前,停車物業費仍實行指導價。這一舉措看似為停車費隨意漲價設置一道防滑閘門,公眾仍然不免擔心,此前在指導價下,就有部分小區暗地突破限價而幾乎未受到任何處理,如今放開市場定價,僅靠一句“政策解讀”是否能夠帶來執法威力,也是難以讓人樂觀的。
至于那些在共有產權車位之外的停車位,是否漲價自然屬于開發商和物業說了算。但說了算并不等于今天一句口頭通知明天就能隨意漲價,在漲價之初是否需要征求意見,在漲價時是否應該予以公示,這是需要進一步明確的。以目前物業與小區業主并不對等的關系,車主如果不滿,又有什么方式可以真正影響價格?
公眾并非不明白,停車費價格由市場自行調節,反而更能促進資源優化調節,但令人擔心的是,由于停車場建設責任履行并不到位,目前停車位供不應求,消費者與經營方之間不存在對等博弈的能力,任由停車費漲價,最終成本只會全部由消費者承擔。換言之,在一個競爭條件并不完備的市場,“有形之手”能夠而且必須發揮作用。
“有形之手”的作用主要體現在兩方面:一是嚴格監督停車費漲價是否符合“雙過半”的要求,對于隨意漲價的小區要有相應處罰措施。二是對于沒有業委會的小區,短期仍可繼續實行指導價,但長遠之計則在于促進業委會的設立,行政之手從中剝離,以業權來制衡物業,方是良性競爭常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