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發改委通知“住宅小區機動車停車費實行市場調節價,不再執行政府限價”,令不少業主擔心小區停車場會借機漲價。記者走訪廣州市內小區發現,已經有小區先于通知漲價。公眾基本可以預判,不是漲不漲的問題,而是漲多少的問題,由此帶來的業主和物業之間的矛盾也將進一步激化。
通知規定,“住宅小區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收費具體收費標準由物業服務企業、停車服務企業等停車場經營者與業主或使用人通過合同或其他方式約定。”價格放開后,提高住宅小區停車費也要受《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的約束。對業主共同管理的重大事項,應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但在現實情況中,業主購買一套物業時,就等于必須認同該發展商的所有做法包括定價權,要不就根本別想買這個房。實際上,開發商早就基本上從源頭控制了小區停車市場的格局。只是各個企業誠信程度不同,收費也有合法與不合法的區別,業主也只能無奈接受。
如今放開小區停車價格,等于物價部門最后一點象征性的限價帷幕也就此落下。小區物業獲得了完全的市場主導權后,勢必會順勢而為,進行漲價。道理也很簡單,小區車位是如此供不應求,讓物業虧損經營也是沒有道理。物業唯有通過價格杠桿,達到盈虧平衡線以上,才可能“保持良好的服務質量”。就車主而言,雖然看似人人平等,一車一位,但終究有草根與富人的區別。漲價面前,富人可能不會計較三五百的漲幅,而草根車主如不能承受漲價,只能被價格嚇倒離場。
盡管物業法規規定重大的事項要由業主委員會討論,但現實中業主委員會不能代表全體業主的情況比比皆是。比如在商人、富人聚居的社區,很自然會傾向于讓物業漲價來保證自己有位可停,同住一個小區的普通車主往往插不上話。至于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小區,那更是樓盤物管說了算,車主只有默認而沒有反抗的份。
以前不少車位超標收費也很少會被查處,今后沒有限價標準后,漲價就更加有恃無恐了。當然,收費標準也會根據每個小區的具體情況達到一個基本的均衡,畢竟物業不敢一下子把全體業主都得罪了。只是車主要成功抑制物業漲價,就會變得更加困難,更多障礙,甚至還會出現沖突。為了防止手尾長,物業更傾向于把車位通通賣光,一了百了,這樣臨停車主的困境就會更加凸顯,且無法補救。
由此可見,住宅停車的問題將在車位匱乏的同時,又再增添一項車主負擔劇增的問題。由于兩個矛盾至此都已經完全扔給市場解決,政策和政府對此基本不再干預。這意味著車主最后的保護圈也不復存在。相比可去可不去的商業場所,住宅停車是最剛性的需求。這對廣大車主才真正是重大的危機考驗。
可以預想,隨著住宅停車費的上漲,私家車主的生存環境將變得更加嚴酷。或許這客觀上滿足了城市管理者的需要,但由此帶來的市場失靈和無序漲價,卻不得不引起有關部門的警惕,并做好相關的監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