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8月15日起,廣東省放開住宅和商業配套停車場的收費定價,由市場自行調節。新政剛剛推出,廣州部分小區的停車場價格飆升,車主紛紛吐槽“停不起”。
廣東省的做法,實際上源于8月中旬七部委下發的《關于加強城市停車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文件其中一項涉及鼓勵居民小區對外開放并取得相應收益,客觀上導致了廣州部分小區停車場價格飆升的結果。
毫無疑問,這份文件放寬市場準入以實現停車場投資主體的多元化從而打破壟斷,鼓勵閑置資源的使用和停車智能化,以提升停車資源使用效率的方向,是絕對值得肯定的。然而,何以在如此正向的大方向之下,執行階段卻出現了反向的結果呢?
這份文件下發的一個大背景,是隨著經濟發展中國迅速進入汽車時代,而城市規劃卻嚴重滯后,停車資源供給嚴重不足導致極度稀缺,停車難、停車貴成為老大難問題。幾乎每一個大城市都有著非常驚人的停車位缺口,其中,廣州的缺口是150萬個。鼓勵居民小區對外開放以緩解作為公共服務一部分的公共停車位供給的不足,本意是加大對閑置資源的使用,其前提是居民小區開放的停車位是一種閑置資源。然而,事實卻是,居民小區的停車位和公共停車位一樣稀缺甚至更為稀缺。以廣州為例,據稱廣州市住宅配套車位僅35萬個,60%左右的私家車夜間沒有固定停車位,而70%的小汽車都集中在規劃嚴重落后、小區車位配建極度不足的老城區。很多小區的車位大大少于居住戶數,即使不算一戶擁有超過一輛車的情況,小區車位全部出售也仍然不能滿足需求,所以,大量的小區里業主自己的車都被迫停在露天的公共區域或小區道路上,甚至這些本來就沒有產權、不屬于停車位的人造停車位都是需要搶的。
當然,有產權的車位只要出售了就屬于購買了的業主所有,而公共區域本應屬于所有業主共有,業主可以達成一致給一個處理方法自行定價。而現實中的狀況是,小區公共區域產權極不清晰,實際上就是物業管理公司在控制,而業主根本無法左右物管的行為。雖然《物權法》早有規定,但實際上很多小區的業主委員會無法有效運行,甚至大部分小區根本沒有業主委員會。廣州目前共有8000多個小區,80%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在這種情況下,個體業主猶如一盤散沙,博弈能力幾乎為零,小區的公共區域停車位都是由物管控制,收益亦由其掌握。小區停車位對外開放,就物管而言,只有錢是實在的,小區業主或是外來人員停放根本沒有區別,多人爭就漲價完全符合其利益。
于是,在小區停車資源配比天生不足、停車位產權不清晰、業主博弈能力極弱而物管掌握實際控制權的情況下,本希望鼓勵閑置資源開放的好政策,就變成好心做壞事了。
有觀點認為,“政府不能放手太快”,即應由政府出面限價。事實上,小區公共區域屬于業主共有,其定價權應在業主手上,本非政府職能范疇。小區停車位對外開放并讓其自由定價的方向沒有問題,只是決定權應掌握在業主手里。這就需要提升社區自治能力,增強業主話語權,讓業主可以主導公共區域停車資源處理。在這樣的前提下,無論業主以合法程序一致同意把道路都用來停車收費,或者先滿足本小區需求才考慮對外開放,又或者對小區內外人士設定不同價格,都是他們的自由選擇。
小區停車位開放陷入越開放越漲價的怪圈,不是開放定價本身的錯,而是小區停車資源稀缺、產權不明、業主缺乏博弈能力而物管越權的必然結果。讓政府來擔當不屬于它的職能為小區停車位限價,既是錯位也難解決問題,終須加強社區自治,建立起真正有效運作的業主委員會,加強業主話語權,方有可能尋得解決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