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廣州市政協常委曹志偉及其團隊用半年時間調研收集了103個與人生不同階段相關的證件與證明,繪制了一幅“人在證途”圖表。這張圖表于2014年2月19日在廣州市政協各界別委員代表座談會上亮相,引起廣州市委書記萬慶良的重視。萬慶良不無感慨地說:“我們不一定活到100歲,辦證居然要辦100多個!”
事實上,“人在證途”圖表列舉出的證件(證明)并非當下中國社會民眾所需開具的全部。曹志偉說,“超過3000萬人需要辦的證”才有資格進入圖表。100多份證件(證明),僅僅是金字塔頂端的“少數群體”。
證件與證明不僅類別眾多,而且辦理過程繁瑣。據曹志偉團隊調研,辦理這103個常用證件(證明),需要經過近60個單位部門、蓋100多個章、交28項辦證費,而且在辦證過程中,同樣的材料需要在不同的部門重復提交。根據統計,在這103個證件(證明)的辦理過程中,戶口簿需要被提交37次,照片要被提交50次,身份證更夸張——需要提交73次。
種類繁多,辦理手續復雜且部分求證內容“奇葩”的“證明”背后,隱藏著怎樣的社會癥結?
政府服務理念欠缺——權力仍在任性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公共管理研究所所長徐雙敏認為,“奇葩證明”頻發問題的根源,在于相關部門的服務理念欠缺,沒有完全做到“以人為本”。徐雙敏說,“我們天天在喊增強服務意識,實際上還是從怎么方便自己的角度去管理,而非服務群眾的角度”。也有評論稱,“奇葩證明”的出現是權力任性的表現:部門和工作人員的自由裁量空間過大,沒有根據法律和制度的規定來操作,有的甚至吃拿卡要、尋租牟利。
比如,有些單位要求辦事者開具證明,并非因辦事流程需要,而是為避免自己擔責,一旦出現問題,就可以通過事先開具的“證明”為自己開脫,以置身事外,甚至有些本應由辦事部門去辦理、核實的工作,也要推給辦事人到相關政府部門去開具證明——如果每個部門都希望把責任推卸給其他部門,辦事群眾要經歷的折騰就更多了。
再如,有些證明的開具是需要收費的,于是便有相關部門為獲取利益而多開證明,以此為自身謀利,卻忽略公眾利益——“證明你媽是你媽”事件中的陳先生,最終便是通過金錢解決了問題?,F實中,像陳先生一樣為拿到一紙“證明”而不得不花錢求解決的現象并不罕見,這也造就了某些部門的亂開證明、亂收費現象。
對此,國家行政學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明確指出,“奇葩證明”的出現有兩方面原因:第一,一些政府部門對自己的權力清單不是很清晰,沒有厘清自己的權力邊界;第二,政府的辦事流程不夠精簡、強化,治理能力不高,服務意識不強。更有評論總結性地分析道,“無證明,不存在”的行政管理手段,一個最大的缺陷就是服務主體與客體的倒掛,要求個人提供諸多證明才能獲得某種服務,其目的往往是讓服務部門免除信息篩查成本和后續的責任承擔風險,是以個人的“多勞”來換取行政部門懶政惰政的“永逸”——它未能站在服務對象的位置來思考行政作為,根本上是一種行政本位與權力本位意識。
部門間信息無法共享——數據平臺難建立
證件(證明)種類雖多,但是仔細推敲不難發現,很多證件(證明)間存在重復:既然戶口本中已設置“婚否”一欄,就沒有必要再開具“未婚證明”;既然已有畢業證和學位證,再開具學歷鑒定就未免有些多余;身份證上已記錄出生日期,那么“是否退休”、“是否是老人”等信息便可一目了然,不必再辦退休證、老人證……
證件(證明)數量眾多、功能單一,辦證地點分散,辦證材料重復——為何存在這種情況?曹志偉認為,這是由于行政管理部門各自為政,部門之間的“信息壁壘”遲遲不能打破、跨部門信息無法共享,造成了“信息孤島”。信息核實難度高,只能通過反復證明、反復核實消除壁壘帶來的不確定性——這也是屢屢出現“奇葩證明”的原因之一。
有專業人士稱,身處信息時代,充分運用先進科技,打破政府職能部門間的信息“壁壘”,加強信息共享和部門協作,真正實現“讓數據多跑路、讓百姓少跑腿”,是解決證明過多過濫問題的重要路徑之一。
“讓數據跑路”是治理“奇葩證明”的方向所在,但要在更大范圍內推行,難度也不小。據湖北省公安廳科技信息處副處長吳哲群介紹,2010年以來,湖北省公安廳建立的人口基礎信息數據庫,與衛生計生、教育、民政等30多個部門簽訂了信息共享協議,已經提供戶口證明、婚姻證明等上百萬次,但信息整合的過程困難重重:網絡技術方面,需要做到在提供快捷服務信息的同時保證數據安全,不被篡改、泄露;數據交換設計方面,需要制定數據整合共享的標準,保障數據的權威性、唯一性、確定性,還要做到對數據的有效分析……吳哲群說:“建立統一的大數據平臺是改革方向,但這需要以頂層設計解決各地各部門政策不統一、數據不兼容的問題,還要有政策法律支撐,非一朝一夕之功?!?/p>
個別不誠信現象由全社會埋單——信任感缺失
“我媽是我媽”、“結婚前未婚”等看起來簡單明了、順理成章的人之常情,為什么非要以書面證明的求證方式,將事情變得復雜繁瑣?
有評論認為,“信任感”與“責任心”缺失當屬“奇葩證明”生存發展的背景土壤?!柏熑涡摹比笔Ч倘灰庵刚块T不愿擔責,“信任感”缺失則指向包括政府及民眾在內的社會全體。岳經綸指出,由于現今社會誠信體系和行政管理水平不高,“為了擋住一些造假和便于管理,政府部門不斷提高門檻,而提高門檻的辦法就是出具各種官方的證明”。
武漢市武昌區水果湖街道辦事處副主任熊云分析,隨著社會轉型,大量“單位人”變成了“社會人”,許多部門、機構與公民個人打交道——特別是涉及資金、房貸、賠償等的重要經濟活動時,往往希望找個可靠的“保人”,在他們心目中,最合適的“保人”就是街道辦和社區居委會,于是在格式化的表格設計上直接列出“街道、社區蓋章”,或者要求街道、社區出具相關證明,而這也使街道辦、社區居委會等基層機構深受證明之煩。
徐雙敏對此有更為深刻的思考,她認為,這種因信任感缺失而尋求“保人”或者讓群眾自證的做法,有“個別不誠信的社會現象讓全社會埋單”之嫌,即以少數人的不誠信為由“綁架”全社會。在她看來,職能部門把社區看成一個“可以擔當責任的基礎單位”,同樣屬于“把問題往外推”,是轉嫁責任、“懶政”的表現。她說,政府與其向外部求保障,不如加強內部管理、更新管理手段。
市場開放、人口流動固然繁衍出不誠實、不守信等社會問題,然而當政府以“證明”之名傳遞、擴散“不信任”情緒時,其實也是在挑戰群眾對公權力的信任底線。
“奇葩證明”事件雖小,卻有著復雜的內在成因,其折射出的社會弊病也因評論者視角不同而衍生出多種解讀,比如:有評論認為,“證明”泛濫是因為一些部門對“證明”背后的權力和利益仍有留戀;又有網友稱,“證明”繁多映照出龐大臃腫的管理機構,其背后是一些不必要部門和部門工作人員生存的供養;還有民眾認為,“奇葩證明”的實質是官僚之風盛行……
我們追究“證明”的來源、探尋隱于“證明”背后的社會積弊,目的是找到癥結、查出病因,以便對癥下藥,解決問題于根本。單位制度用幾十年時間強化社會治理中的行政分量,使公民生活在被行政環繞的治理體系中;如今“證明”事件頻發,是否意味著民眾在以此為契機倒逼國家治理體制改革,以對不必要的行政機構、行政管理做減法?國家治理體制是否已步入時代拐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