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明”從何而來?
中山大學政治與公共事務管理學院副院長岳經綸分析認為,“中國式辦證”在一定程度上與過去的單位制度相關。
通過“農村包圍城市”建立國家政權的中央政府,最初并無城市社會管理經驗,而建國初期在各大中小城市建立政權、建國后的工業化運動,都使中央的工作重點從農村轉移到城市。如何將廣大城鄉群眾一同組織起來進行社會主義建設?中央政府從過去的組織經驗中找到了方法:在戰爭年代,根據地、黨內形成了一套特殊的管理體制——“公家人”管理體制,對以中共黨員為核心的公職人員,包括黨群團體、軍隊、政治機構和公營企事業中的成員,一律實行供給制,范圍擴展到衣、食、住、行、學、生、老、病、死、傷殘等各方面,依照個人職務和資歷定出不同等級的供給標準。
有學者指出,“在共產黨根據地的制度結合進新中國社會體制的過程中,由供給制所體現的(革命隊伍)組織原則和分配方式實際上也以各種形式在公共部門中被繼承下來”。以“公家人”管理模式為基礎建立的單位制度,在原有社會秩序遭破壞、新的社會體制尚未建立、經濟亟待發展的建國初期,的確有效集中了全國的人口和資源,使中國經濟、政治體系得以較快重組。這種全新的國家治理體制也使單位將個體的一切“包下來”,從而讓個體變成了組織中的個體,辦理任何事務、享受任何待遇都需要組織的證明。
“證明”是否有持續存在的價值?
在建國初期的計劃經濟時代,證件、證明有著類似個人檔案的功效,是國家通過單位對公民進行管理的方式之一:通過檔案、證件與證明,公民被納入行政體系,國家和單位通過這些書面材料對公民進行了解與鑒定。當時的“證明”的確在一定程度上強化了國家對公民的管理,民眾也因對高度組織化管理方式的生活及精神依賴,而對“證明”持接受、認可態度。
在單位體制下,國家全面占有和控制各種社會資源,并通過單位來實現資源的分配。單位可容納個體的全部生活,因而對個體享有絕對支配權;個體也因在單位中可享受從搖籃到墳墓的完整福利保障而輕易不愿離開——體制限制了個體的流動,故而“證明”可在個體生活的全部空間(單位轄區)內產生意義。
然而隨著改革開放的推進,計劃經濟體制走入瓶頸,檔案、證件、證明等“計劃經濟的遺留”也因難適應社會結構變革的要求,逐漸變了味道:市場經濟推動了人才流動,社會中涌現出大量的民營企業,城市的蓬勃發展也吸引了越來越多的外企進駐,在招收員工時,這些企業并不過分看重檔案、證件及證明的價值;調查顯示,高校畢業生“棄檔”已成普遍現象;各地市民普遍煩惱,證件太多、不易保管,領證麻煩且有些證件使用率低;相當比例的派出所窗口民警認為,“開證明”已成為當前最難辦、最影響警民關系的事。
如同在所有制結構發生改變、市場經濟發展迅猛、社會流動加劇的今天,很多年輕人已經不再能理解檔案的價值,民眾對于“證明”的意義也產生了質疑。那么,社會結構的變革在悄然改變“證明”價值的同時,是否也改變了“證明”的內涵?當民眾質疑“證明”時,他們到底在質疑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