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務院批復同意《長江中游城市群發展規劃》,明確了推進長江中游城市群發展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這是貫徹落實長江經濟帶重大國家戰略的重要舉措,也是《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出臺后國家批復的第一個跨區域城市群規劃,對于加快中部地區全面崛起、探索新型城鎮化道路、促進區域一體化發展具有重大意義。(4月6日《新華每日電訊》)
促進中部地區崛起,很早就被納入了國家決策的頂層設計。早在2006年,中央就下發了《關于促進中部地區崛起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要促進中部地區崛起。隨后,一系列重大相關規劃和文件相繼出臺,為促進中部崛起保駕護航。當前,在推進全面深化改革的大棋局中,在加快中部崛起的重大布局中,能夠帶來重大利好的長江中游城市群發展規劃,無疑是關鍵一著。
梳理近十年關于促進中部城市群發展的重大決策可以看出,重視區域協同發展、強調“跨區域”已成決策重心。無論是《關于促進中部地區崛起的若干意見》,還是《促進中部地區崛起規劃》,抑或《關于促進中部地區城市群發展的指導意見》,中央決策部門過往在對中部地區城市群及覆蓋區域的界定上,相對偏“小”——即把武漢城市圈、環長株潭城市群、環鄱陽湖城市群作為三個主體,分別進行謀劃。而新《規劃》則將區域范圍放大,對三個城市群一攬子考慮。雖然與加快中部崛起的總體戰略相比,長江中游城市群也是一個較小的“區域”,但仍能深刻體現出區域協調發展理念的新實踐。
在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的總體背景下,通過跨區域協調發展、優化經濟發展空間格局已經成為必然要求。近年來,圍繞促進中部崛起的一系列重大舉措,中部省份常常采取“各自為戰”的發展策略。以承接東部產業轉移為例,在《促進中部地區崛起規劃》獲得原則通過后,中部省份分別建立了承接產業轉移示范區——在中部省份普遍缺少相關產業的當時,示范區有一定的合理性。不過,盡管這些示范區的具體承接對象不同,但仍產生了重復建設問題。而新《規劃》強調跨區域協調發展,正是要避免在建設城市群問題上出現重三疊四現象。
建設長江中游城市群,重點是城鄉統籌發展、產業協調發展、共建生態文明等六大任務。這些任務,無一不是需要湖北、湖南、江西三省突破“省際藩籬”、強調“跨區域”、重視“同心協力”才能實現的。
以共建生態文明為例。武漢城市圈、環長株潭城市群、環鄱陽湖城市群,都是長江中段流域的重點城市群——“共飲長江水”的維系之下,長江的生態安全,關系建設長江中游城市群的全局。然而,近年來的調查表明,長江已形成近600千米的岸邊污染帶,其中包括300余種有毒污染物;自2007年以來,長江流域廢污水排放量突破300億噸,相當于每年一條黃河水量的污水被排入長江。長江中游城市群的發展,如果不能實現生態保護的跨區域防控和治理,處理不好發展和保護的關系,勢必帶來對長江的潛在污染。
由于在國家發展戰略的時間鏈條和板塊格局上偏后,坊間曾有“中部淪陷”的慨嘆——應該說,這種唏噓更多地承載了中部地區人民追求幸福的迫切愿望。《長江中游城市群發展規劃》獲得通過,為這種追求提供了實在的助力和載體。期待三個省份能夠切實落實《規劃》,真正跨區域地突破“各行其道”,為長江中游百姓帶來滿滿的獲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