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去某地服務大廳辦事時,外面忽然下起了雨。正好大廳墻角便民處有雨傘,就走過去想借用。叫了幾聲,一位工作人員走過來說,要交押金,但會計恰好不在;而后又說鎖上了,但管鑰匙的人外出辦事了。躲雨時和人聊天才得知,去年文明城市創建時,規定必須有便民服務的雨傘、飲水機等,否則就會被扣分。這些雨傘,是“被逼”放置的,從沒用過。(2月9日《人民日報》)
據新華社報道,多年來,創建文明城市活動覆蓋城鄉、深入基層,已成人民群眾移風易俗、改造社會的生動實踐,在促進經濟社會健康發展、提升市民文明素質和提高社會文明程度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目前,每三年一度的全國文明城市創建正如火如荼進行。由于“全國文明城市”含金量大,被稱為“城市最高榮譽”,有近百個城市全力備考。
然而,由于評選難度大、測評范圍廣,一些地方在創建過程中,迫于“這次必須評上”的不合理政績觀壓力,多少出現了“臨時抱佛腳”、主抓“表面工作”的現象。除了“被逼”放置雨傘外,還有地方動員不少退休大媽走上街頭拉起紅線,阻止行人亂闖紅燈;也有地方“一刀切”要求所有臨街店面全面統一規劃、裝修;甚至有地方建起“隔離墻”,把臨近主干道的臟亂差區域一圍了事……種種“假”“繁”“急”的怪招,讓“文明”變了味,也體現出個別領導干部缺乏歷史擔當。
泰山起于累土,江河源于細流。創建全國文明城市,某種程度上是對城市近年來公共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設的一次全面評估。《全國文明城市測評體系》設置了“廉潔高效的政務環境”“民主公正的法治環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環境”“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長的社會文化環境”等八大環境建設的指標任務。應該說,每一項任務,都是地方領導干部在日常工作中應該抓的“長效工作”,絕非靠“雨過地皮濕”的應急工作就能達到。平時不努力,創建時怪招頻出也就成為必然。
根據基層的“減壓”呼聲,中央文明辦已經對原《全國文明城市測評體系》369項指標作了大幅縮減,在保持基本框架不變的前提下,刪除了同質化、時效性不強、過于瑣碎的指標,只保留146項與市民生活質量和幸福指數緊密相關、對塑造社會文明風尚作用重大的指標,刪減比例達60%。由此看來,中央層面已經注意到以前創建文明城市評比過程中暴露出的諸多問題,從“頂層設計”角度對創建評比工作“正本”——不求“虛頭巴腦”,只求“民生實事”。
對此,地方領導干部更應該求真務實,針對參評想出來的點子、舉措和方案一定要符合當地政情社情,符合深化改革實際,切實提升群眾幸福感。一定要明白,這些點子,對參評工作而言是用來“添彩”的,而非“代替”、也不可能“代替”原有的建設成就。
每個官員的任期是有限的,但追求為人民“造福”永無止境,也不應有止境。參評全國文明城市,是一次大排查的機會,而非城市建設的全部內容。地方領導干部應該有“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要有“淡化急功近利,看重長遠福祉”的歷史擔當精神,要有“做老實人、說老實話、干老實事”的實干精神。只有這樣,才能避免創建時的“假”“繁”“急”,切實為群眾謀福利。